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重慶市黔江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黔江府辦發〔2022〕73號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
印發《重慶市黔江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黔江區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1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全面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工作要求,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體制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處置森林火災,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黔江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快速反應、高效應對的原則。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后,鄉鎮街道、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鄉鎮街道是應對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主體,區人民政府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及時組織應急救援。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加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簡稱“森防指”)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森林防滅火工作。區森防指指揮長由區政府常務副區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區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區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系相關工作的副主任,區應急局、區林業局主要負責人,區公安局分管負責人擔任。區森防指辦公室設在區應急局,簡稱區森防辦,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區應急局、區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辦公室主任。區林業局可以按程序以森防指和森防辦的名義部署相關防滅火工作。
鄉鎮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對應”的要求,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工作。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工作人員,做好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村(居)民委員會、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根據需要成立應急工作機構,承擔本地區、本單位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區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媒體做好森林防滅火政策解讀、成效和公益宣傳;負責統籌協調指導森林火災網絡輿情的引導處置工作;指導區級有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知識宣傳教育;負責協調、指導和組織廣播電視系統開展森林防滅火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區級有關部門發布經市、區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
區發展改革委:負責審核全區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做好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項目與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年度投資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線狀”(天然氣長輸管道)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區教委:負責指導全區中小學生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將森林防火知識納入安全教育大綱,協同森林防火部門做好中小學校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落實免收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專用無線電頻率占用費等政策;負責協調森林火災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應急保障,組織落實區級醫藥儲備的緊急調用;負責督促相關單位“線狀”(電力、通信)火災隱患排查整治。
區公安局:負責依法開展森林火案偵破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并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做好火災現場管控,打擊盜搶救援、救災物資行為人。
區民政局:負責落實殯葬服務機構防火管控措施,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安排全區森林防滅火經費預算,以及有關森林防滅火的市補助區縣專款,按程序及時下撥并監督使用。
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專項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負責提供火災現場地形圖。
區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火災事故次生突發環境事件周圍區域環境開展應急監測,提出防止事態擴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議;指導開展事故現場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轉移以及生態破壞的恢復等工作。
區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滅火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森林防滅火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收公路通行費等工作。
區水利局:配合做好林區內人飲抗旱設施規劃建設,為森林防滅火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區農業農村委:負責農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傳教育,加強農事生產用火管控工作;會同林業部門組織指導做好林耕結合部區域火災預防工作。
區商務委:負責組織和協調區內跨地區應急生活物資供應,按程序動用區級儲備物資,穩定市場供應;協助組織森林火災撲救所需相關物資。
區文化旅游委: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旅游景區內森林火災防控措施,開展防火宣傳。
區衛生健康委:負責組建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做好衛生應急隊伍人員、車輛、裝備的調度工作。
區應急局: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統籌救援力量,組織、協調、指導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處置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有關工作;負責火災信息發布工作;協調指導林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
區林業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業管理責任,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信息,承擔森林火情的早期處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專業隊伍建設、宣傳教育、預警監測、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落實市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有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
武警執勤第五支隊:負責組織指導武警部隊開展撲火技能訓練和參與森林火災撲救行動。
區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組織消防救援隊伍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區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區及重點林區、重點時段的氣象監測情況,發布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預報并提供火場氣象服務,根據天氣條件適時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的人工影響天氣作業;與林業部門聯合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提供衛星圖像數據,參與利用遙感手段進行森林火災監測及損失評估。
區人武部:負責組織民兵和協調駐黔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搶險行動,牽頭組織指導相關部隊抓好遂行森林火災搶險任務準備,協調辦理兵力及軍用航空器調動事宜,協調做好森林航空消防航空器飛行和地面勤務保障工作。
國網黔江電力公司:負責對穿越林區的所屬電線、電纜線路進行巡護,定期進行塔架安全檢查,排除森林火災隱患;負責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電力供應、電力安全工作。
區森防辦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區和鄉鎮街道森防指負責指揮。同一火場跨兩個鄉鎮街道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由區森防指指揮。跨區縣、省市且預判為一般森林火災,由區森防指負責指揮;跨區縣、省市界且預判為較大森林火災,在市森防指協調指導下,由區森防指負責指揮;跨省(市)界且預判為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市森防指負責指揮。
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時,區森防指根據需要,視情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火場前線指揮部總指揮由區森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區森防指副指揮長、屬地鄉鎮街道主要負責人擔任,調度長由區森防辦主任(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新聞發言人由負責現場處置的屬地鄉鎮街道分管負責人擔任。火場前線指揮部下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治組、火災監測組、通信保障組、治安交通組、專家支持組、災情評估組、后勤保障組、宣傳報道組等工作組。
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或需要啟動Ⅱ級以上響應時,報請市森防指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指揮現場救援工作。
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遂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地方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統一領導,部隊行動按照軍隊指揮關系和指揮權限組織實施。
區森防指根據工作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建立區級專家組,對森林火災預防、科學滅火組織指揮、力量調動使用、滅火措施、火災調查評估規劃等提出咨詢意見。
撲救森林火災以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民兵等支援力量為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干部及群眾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根據森林火災應對需要,應優先調動屬地撲火力量,鄰近鄉鎮街道撲火力量作為增援力量。
當本區撲火力量無法滿足火災撲救需要時,由區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增援申請,由市森防指統籌協調調派增援力量。
全區各鄉鎮街道,應急、林業和氣象等部門要充分利用衛星監測、空中巡護、視頻監控、高山瞭望、地面巡護等手段,及時掌握火情動態。
5.2.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指標、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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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險等級 |
預警信號顏色 |
危險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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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紅色 |
極度危險 |
極易燃燒 |
極易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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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橙色 |
高度危險 |
容易燃燒 |
容易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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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黃色 |
中度危險 |
輕易燃燒 |
輕易蔓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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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藍色 |
低度危險 |
可以燃燒 |
可以蔓延 |
5.2.2 預警發布
區森防辦組織應急、林業和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號,并通過區、鄉鎮街道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信息網絡、微信公眾號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
根據區域氣象條件及其趨勢演變情況,對連續3天且未來2天將持續出現二級以上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的相關區域,聯合發布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連續5天且未來2天將持續出現二級以上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的區域,聯合發布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
5.2.3 預警響應
全區各級森防指揮機構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當森林火險預警等級達到三級以上時,森林防火檢查卡點實行人員掃碼進山入林,各類護林員加強森林防火巡護檢查,做好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滅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集中駐防,進入待命狀態。
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區級有關部門及各鄉鎮街道應加大預警信息播報頻次,停止野外用火審批,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增設林區路口檢查卡點,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做好物資調撥準備。當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開展帶裝巡查。必要時,區政府可以根據需要發布命令,嚴格野外用火管理。
區森防指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各級森防指揮機構按照“有火必報、歸口上報”的原則,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
區內的森林防火視頻監控點、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護人員以及其他公民一旦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向區森防辦報告,或撥打12350、119報警。
接到火情報告后,相關鄉鎮街道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調查核實,經核查確定為森林火災的,應明確現場聯絡人,10分鐘內電話、30分鐘內書面向區委、區政府,區森防辦、區林業局報告,經區委、區政府核實后,分別報送市委、市政府和市級主管部門。并根據處置進展情況及時續報;火災處置結束后,應及時形成書面材料報送區森防辦。對于情況復雜或當天難以勘查現場的,可先簡要報送書面材料,調查清楚后盡快報送終報。森林火災發生后,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區森防辦應立即報告市森防辦:
(1)較大、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重要目標、重大危險源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等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發生4小時后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省市、區縣行政區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災;
(7)需要市級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發生在重點地區、重要時段,以及依據要求報送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根據森林火災初判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和預期影響后果,綜合研判確定本級響應級別。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及時調整本級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情發生后,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林區經營主體及相關單位應立即采取積極有效措施組織早期處置,林業部門應加強對早期火情處置的指導,力爭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預判可能發生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區森防指為主組織處置;預判可能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市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為主組織處置;必要時,應及時提高響應級別。
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以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撲救。
6.2.1 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地立即就近組織群眾、基層應急隊伍和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等力量參與撲救,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申請區森防指組織協調當地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
各撲火力量在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各類次生災害發生。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宿營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提前預設緊急避險措施,嚴格按照“火情不明先偵查、氣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規避”的原則,確保各類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未經專業培訓以及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6.2.2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6.2.3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2.4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組織搶救、轉移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6.2.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6.2.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公告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6.2.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看守人員方可撤離。
6.2.8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2.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市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撲救情況,區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Ⅰ級響應等級。應急響應流程見附件1。
6.3.1 Ⅳ級響應
6.3.1.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5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重要時段、重要地區,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區森防指常務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Ⅳ級響應,并報區森防指指揮長知曉。
6.3.1.2 響應措施
(1)區森防辦進入應急狀態,加強預警監測,及時調度火情;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通知相鄰鄉鎮街道專業救援隊伍增援;
(3)視情況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4)應急局、林業局主要領導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視情況成立撲火前指;
(5)協調消防救援隊伍、駐黔部隊、民兵增援火災撲救工作;
(6)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6.3.2 Ⅲ級響應
6.3.2.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省市、區縣行政區域交界區,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其他地區、其他時段,12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發展態勢持續蔓延擴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提出建議,由區森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6.3.2.2 響應措施
(1)區森防辦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區森防指指揮長或常務副指揮長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并成立撲火前指;
(2)根據需要調派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或向市森防指申請應急航空救援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協調消防救援隊伍、駐黔部隊、民兵增援火災撲救工作;
(4)氣象部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5)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6)做好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
(7)協調區級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3.3 Ⅱ級響應
6.3.3.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5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省市、區縣行政區域交界區,24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森林火災的區內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向區政府提出啟動建議,區政府向市政府和市森防指報告,由上級直接啟動或授權黔江區政府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6.3.3.2 響應措施
立即向市森防指申請增援力量,指揮權限視情況移交。
(1)通知區森防指領導、成員單位和專家趕赴火場,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制定火災撲救方案和保障工作;
(2)統籌本區內的應急處置力量的同時,向市森防指申請協調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解放軍、武警、民兵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申請增調應急航空救援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
(4)根據火場氣象條件,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5)做好交通、通信保障及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6)組織開展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7)協調區級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6.3.4 Ⅰ級響應
6.3.4.1 啟動條件
(1)過火面積超過100公頃的森林火災;
(2)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重要時段、重要地區或省市、區縣、鄉鎮街道行政區域交界區,48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4)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5)市森防指和區委、區政府要求啟動響應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區森防辦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并向區政府提出啟動建議,區政府向市政府和市森防指報告,由上級直接啟動或授權黔江區政府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6.3.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鄉鎮街道轉移受威脅群眾;
(2)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3)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4)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5)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在重點地區、重點時間,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區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3.6 響應終止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由區森防辦提出建議,按啟動響應的相應權限終止響應,并通知相關鄉鎮街道。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公路輸送方式為主。
發生森林火災后,需要實施森林航空消防滅火時,由區森防指向市森防指提出救援申請,市森防指統一調配森林航空消防力量。
區應急局、區林業局加強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鄉鎮街道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區財政局應當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區政府授權由應急部門牽頭,公安、林業等部門參加的調查評估組,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一般、較大森林火災由本區負責,重大森林火災由市級負責,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區公安局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對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鄉鎮街道,由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及時約談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為嚴明工作紀律,壓實壓緊各級各方面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得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依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
區森防指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災和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區森防辦向區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以上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預案發布實施后,區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修訂期限最長為5年。區森防指成員單位要根據本單位職責制定預案、鄉鎮街道要結合實際根據預案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培訓和演練。
重點地區:各類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
重要時段:國家法定節假日、高溫伏旱期、重要集會。
本預案由區森防辦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件:1.區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流程圖
???????2.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火場前線指揮部組成及任務分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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