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貿外資政策(共2條)
1. 出口退(免)稅。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在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出口退(免)稅;未在規定期限內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的,在收匯或者辦理不能收匯手續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國有農用地出租等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執行期限:自2020年3月20日起實施
責任單位:黔江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79312366
2. 加大外資財政獎勵支持。從2023年開始,對在我市設立的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不含外方股東貸款,下同)超過1000萬美元的新項目或增資項目(房地產業、金融業及類金融業項目除外,下同),以其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美元)為基數,按不低于2%(人民幣)的額度予以獎勵。對在我市設立的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超過3000萬美元的制造業新項目或增資項目,以其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美元)為基數,按不低于4%(人民幣)的額度予以獎勵。按照同一方向不重復支持的原則,以上單個項目年度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推動外貿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和重慶市建設高質量外資集聚地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107號)
執行期限:2022年9月20日起
責任單位:區商務委
咨詢電話:023-7924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