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政策(共19條)
1. 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整車合法裝載運輸全國統一的《鮮活農產品品種目錄》內的產品的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通過安裝ETC車載裝置預約的,在高速公路出、入口使用ETC專用通道,實現不停車快捷通行。鮮活農產品運輸車輛駛出高速公路出口收費站后,在指定位置申請查驗。經查驗符合政策規定的,免收車輛通行費;未申請查驗的,按規定收取車輛通行費;經查驗屬于混裝、假冒等不符合政策規定的,按規定處理。出口收費站外廣場暫不具備查驗條件的,可繼續在收費車道內實施查驗。
政策依據:《關于進一步優化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的通知》(交公路發〔2019〕99號)
執行期限:通行前2個小時
責任單位:區交通局
咨詢電話:023-79852825
2. 邊銷茶免征增值稅。1.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邊銷茶生產企業(企業名單見附件)銷售自產的邊銷茶及經銷企業銷售的邊銷茶免征增值稅。本公告所稱邊銷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紅茶末、綠茶為主要原料,經過發酵、蒸制、加壓或者壓碎、炒制,專門銷往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緊壓茶。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執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黔江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79222023
3. 農產品初加工企業企業所得稅優惠。對符合規定的農產品進行初加工服務,其所收取的加工費,可以按照農產品初加工的免稅項目處理。企業從事適用企業所得稅減半優惠的種植、養殖項目,并直接進行初加工且符合農產品初加工目錄范圍的,企業應合理劃分不同項目的各項成本、費用支出,分別核算種植、養殖項目和初加工項目的所得,并各按適用的政策享受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邊銷茶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號)
執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黔江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79312366
4. 農產品增值稅優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稱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6%稅率的,稅率調整為13%;原適用10%稅率的,稅率調整為9%。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稅額計算公式: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9%;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
執行期限:自2019年4月1日起執行
責任單位:黔江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79312366
5. 農林剩余物生產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增值稅優惠。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提供資源綜合利用勞務(以下稱銷售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可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綜合利用的資源名稱、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名稱、技術標準和相關條件、退稅比例等按照相關規定執行。納稅人從事規定所列的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其申請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增值稅即征即退政策時,應同時符合相關條件。
政策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完善資源綜合利用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40號)
執行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起執行
責任單位:黔江區稅務局
咨詢電話:023-79312366、023-79312366
6. 農業科技創新補助政策。對企業轉化科技成果獲國家、市級認定的動植物新品種和非主要農業新品種,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對認定的國家級、市級現代農業產業園區和農業科技園區等,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市級種質資源庫(圃、場、區)和區域性畜禽種業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
政策依據:《黔江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黔江府辦發〔2021〕39號
執行期限:次年4月至5月
責任單位:區科技局
咨詢電話:023-79227287
7. 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貸款貼息。按貼息期間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限貸款基礎利率(LPR)全額貼息,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年度貼息最高限額為10萬元,村集體經濟組織、專業合作社、農業企業年度貼息最高額為20萬元,區級及以上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年度貼息最高限額為50萬元。
政策依據:《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黔江府發〔2022〕7號)
執行期限:每年度1-2月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023-79230676
8. 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獎補。對通過申報或監測,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區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一次性補助50萬元、10萬元、1萬元。同一企業或法人只能享受同級別補助一次。
政策依據: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黔江府發〔2022〕7號)
執行期限:一般在相關部門認定文件下達后兩個月內,以正式申報通知為準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023-79230676
9. 農產品品牌培育補助。綠色食品標志許可。獲得國家綠色食品標志許可的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每個產品一次性補助3萬元;在標志許可有效期滿后重新續展的,補助1萬元。有機產品標志許可。獲得國家有機產品標志許可的農產品,每個產品一次性獎勵3萬元。農產品地理標志。獲得國家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農產品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農產品原產地保護備案認證、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每個產品一次性補助5萬元,同一主體只享受一次補貼。名牌農產品認定。獲得國家級名牌農產品稱號、國家馳名商標的,每個產品(商標)一次性補助10萬元;獲得市級名牌農產品認定的,每個產品一次性補助2萬元。特質農產品認定。獲得國家特質農產品認定的,每個產品一次性補助3萬元。老字號和非物質文化遺產認定。獲得重慶市老字號、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涉農)產品認定的,每個產品補助0.5萬元;獲得中華老字號、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涉農)產品認定的,每個產品補助2萬元。標準化建設。建設標準化果園、菜園、茶園和標準化畜禽養殖場、水產健康養殖場及國家綠色食品原料基地標準化生產建設的,一次性補助10萬元;通過市級農業地方標準制定的,每個標準一次性補助5萬元;支持重點產業申報農業國家標準制定,一次性獎勵50萬元。巴味渝珍授權。獲得重慶市農產品公用品牌巴味渝珍集體商標授權并使用商標的,一次性補助0.3萬元。展示、展銷。赴市內外參加農產品展銷會、博覽會、推介會的經營主體,市內一次性補貼0.3萬元,市外一次性補貼1萬元,組織參展單位應將參展經營主體名單報黔江區農業農村委審核并備案。
政策依據:《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黔江府發〔2022〕7號
執行期限: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023-79223244
10. 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打造及宣傳。重點支持區域公用品牌專場推介、宣傳、專題片拍攝和包裝印制,具體方案報農業農村委審批。
政策依據:《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黔江府發〔2022〕7號
執行期限:每年6月30日前、12月30日前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023-79223244
11. 優質糧食規模化種植補助。區內直接從事優質稻、特色甘薯、特色馬鈴薯、油菜籽生產的經營主體。優質稻、特色甘薯、馬鈴薯規范化種植面積達到50畝(含)以上的經營主體,優質稻每畝補助300元,特色甘薯和馬鈴薯每畝補助250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黔江府發〔2022〕7號)
執行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023-79223244
12. 稻油輪作油菜規模種植補助。區內直接從事油菜籽生產的經營主體。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為“政策扶持期間”:第五條:支持稻油輪作油菜規模種植。油菜要求使用重慶市油菜主導品種,且雙低(低芥酸和低硫代葡萄糖苷)高含油(含油率45%以上),稻油輪作規范化種植面積達到20畝(含)以上,每畝補助200元。稻油輪作油菜規模種植補助。規范種植要求:必須以油菜籽作主產品,產量水平除特大氣象災害和地質災害外,優質菜籽畝產不低于125Kg。
政策依據:《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黔江府發〔2022〕7號)
執行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023-79223244
13. 食用菌基礎設施補助和羊肚菌生產專項補助。食用菌基礎設施補助:新建食用菌簡易大棚,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標準補助(含遮陽網和薄膜)。對新建噴淋系統按每平方米2元的標準補助;新建菌架按每米60元(不少于5層)標準補助;新建烘干設備,基地面積達到50畝以上的,建成烘干設備能滿足50畝基地產品烘干為一個加工單元,1個加工單元定額補助3萬元;食用菌龍頭企業、種植戶建成300立方米食用菌冷藏庫補助5萬元。合格菌種生產企業的食用菌菌種繁育,按生產能力10萬瓶(袋),滿足200畝用種為1個生產單元,1個生產單元定額補助15萬元。羊肚菌生產專項補助:羊肚菌菌種補貼標準為800元/畝,2023年菌種補助下調20%。推行羊肚菌種植收益保險政策,保費標準500元/畝(其中財政補助每畝400元,種植戶自籌畝100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黔江府發〔2022〕7號)
執行期限:2022年4月15日至2023年9月30日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產業發展科
咨詢電話:023-79223244
14. 水產養殖扶持。1.老舊漁業專用塘進行標準化改造(配套尾水處理設施面積占池塘面積的6~8%),舊塘改造按每畝1000元的標準、尾水處理設施按每畝2萬元的標準給予基礎設施一次性補助。2.稻漁(藕漁)綜合種養。每畝700元的標準(其中:基礎設施補助500元、水產苗種補助200元)給予一次性補助。3.山坪塘每年每畝一次性補助魚種費200元,中小型水庫每年每畝一次性補助鰱鳙魚魚種費100元。
政策依據:《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黔江府發〔2022〕7號)
執行期限:一般為每年度8-10月,以正式申報通知為準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023-79230676
15. 生豬產業扶持和肉(奶)牛扶持。生豬產業扶持政策。按照相關政策規定支持生豬品種良種化、支持生豬標準化規模場競建、支持母豬引種扶持、生豬強制免疫環節及對強制撲殺及養殖環節病死豬無害化處理進行補助、政策性養殖業保險政策補助。肉(奶)牛產業扶持政策,支持肉牛品種改良、支持能繁母牛擴群增量、引牛扶持政策、支持新建奶牛場發展、支持牧草種植、政策性肉牛保險補助政策。
政策依據: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江區農業產業化獎勵扶持辦法的通知》(黔江府發〔2022〕7號)
執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責任單位:區畜牧發展中心
咨詢電話:023-79223579
16. 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補貼額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測算比例不超過30%,其中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原則上通過我市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補貼數據測算。根據我市丘陵山區特點和農業產業發展現狀,在糧食生產薄弱環節、特優農業生產等方面選擇先進適用、綠色智能、大中型、復式作業機具不超過10個品目的產品,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提高至35%,其中通用類機具的補貼額可高于相應檔次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提增幅度控制在20%以內。對市內保有量過多、技術相對落后的機具品目或檔次逐年降低補貼測算比例,到2023年將其補貼額測算比例降至15%及以下。除上述提高補貼額測算比例的補貼機具以外,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限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25萬元;成套設施裝備單套補貼限額不超過60萬元。
政策依據:《重慶市黔江區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黔江區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黔江農業農村委發﹝2021﹞42號)
執行期限:各鄉鎮街道在每年11月15日前,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總結材料報送區農業農村委匯總,12月1日前由區農業農村委、區財政局將全區年度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情況報送市農業農村委、市財政局。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023-79223569、023-79246955
17. 支持農業企業大力發展主導產業。牽頭組建產業化聯合體,經市級認定,區縣可在產業集群和產業園資金中給予100萬—200萬元支持企業實施產業項目。
政策依據:《關于發展農業產業化聯合體的指導意見》(渝農發〔2019〕26號)
執行期限:一般在相關部門認定文件下達后兩個月內,以正式申報通知為準。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023-7923244
18. 穩定生豬貸款政策。市、區縣財政統籌安排儲備資金,對年出欄500頭以上生豬規模養殖場建設和臨時流動資金貸款、豬肉屠宰和加工企業經營性貸款給予貼息補助,貼息率不高于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
政策依據:市農業農村委、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商務委、重慶銀保監局《關于促進生豬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政策舉措的通知》(渝農發〔2021〕101號)
執行期限:一般為每年度1-2月,以正式申報通知為準。
責任單位:區畜牧發展中心
咨詢電話:023-79223579
19. 重慶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在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工作中,對符合申報條件的農業企業,可按程序申報認定為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
政策依據:《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關于印發〈重慶市農業產業化市級龍頭企業認定和運行監測管理辦法〉的通知》(渝農發〔2019〕159號)
執行期限:以市農業農村委具體申報通知要求為準
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委
咨詢電話:023-7923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