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實施方案
“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是聚焦在多頻高發、社會關注、群眾關切領域的常見執法場景,對相關執法事項進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時間對同一監管對象進行聯合執法檢查,防止監管缺位,避免重復檢查的行政執法檢查活動。為切實解決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涉企執法亂象,提高行政執法質效,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重慶市加快推進“大綜合一體化”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渝委發〔2024〕12號)有關規定,結合黔江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聚焦涉企行政執法中的運動式執法、逐利執法等突出問題,通過機制創新、數智賦能,以推進行政檢查減量化、行政處罰規范化、信用監管精準化、執法監督效能化、數字支撐智慧化為重點,系統構建“無事不擾、包容審慎、嚴格規范、公正文明”涉企行政執法新模式,為企業創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推動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為現代化新重慶建設貢獻法治力量。
到2025年底,涉企檢查頻次減少30%以上,落地運行“綜合查一次”檢查場景30個,“綜合查一次”參與部門覆蓋率60%以上,行政執法企業滿意度達92%以上。
到2026年底,涉企檢查頻次減少35%,落地運行“綜合查一次”檢查場景35個,“綜合查一次”參與部門覆蓋率70%以上,行政執法企業滿意度達95%以上。
到2027年底,“包容審慎、無事不擾、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的涉企行政執法新模式成熟定型,涉企行政執法規范化變革走出新路,形成一批“西部領先、全國進位和重慶辨識度”的標志性改革成果。
二、主要任務
(一)組建應用場景清單
行政執法機關要以權力清單為基礎,聚焦企業關注熱點、中心工作重點、行業治理難點、部門監管盲點,以監管對象或者監管事項為聯結點,全面梳理涉及同一類執法對象或違法行為涉及多個執法主體、需要協同執法的事項,形成“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應用場景,運用“執法+監督”數字應用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減少重復檢查和擾民擾企問題。同一行政執法機關的不同內設機構對同一企業實施檢查任務的,應當合并進行。“綜合查一次”檢查場景實行動態調整,由相關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區司法局審定,原則上成熟一批、公布一批、逐步健全完善。
本方案公布之日起,黔江區第一批10個“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應用場景(附件1)涉及的執法檢查對象及事項按照規定開展“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檢查。未納入《黔江區第一批10個“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應用場景》的檢查事項,由行政執法機關制定年度檢查計劃并報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上傳至“執法+監督”數字應用備案。區司法局結合各單位檢查對象、檢查事項、檢查時間等因素,對同類執法對象統籌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并及時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發出行政檢查計劃調整通知書。
(二)編制檢查工作計劃
每個場景的牽頭單位要依據“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應用場景,制定《“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工作計劃表》(附件2),并抄送至各聯合檢查單位以及區司法局、區發展改革委。計劃要明確時間頻次、檢查對象數量、對象產生方式、發起單位、參與單位、信用等級評價等內容,對應用場景落地實施作出具體工作安排。依托信用中國(重慶)信用評價系統六類主體信用評價應用,按照檢查對象的類型或者監管等級,分別確定檢查頻次和比例,其中A級企業抽查比例不高于3%,D級企業抽查比例不低于20%,切實落實差異化信用監管要求(消防、應急、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等重點領域除外)。
(三)派發檢查工作任務
各場景牽頭單位要按照工作計劃,通過“執法+監督”數字應用確定檢查對象、數量、方式和檢查人員,發起應用場景檢查任務工單,各聯合參與單位的執法力量要接受統一指揮調度,共同參與和配合。區級行政執法機關發起“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檢查的,原則上應當提前與屬地鄉鎮(街道)協商,確定鄉鎮(街道)綜合執法機構檢查任務和內容,協同開展執法檢查。實施現場檢查前,除依法不予公開和上級機關明確要求不能事先通知的檢查事項外,應當將檢查時間、依據、方式等內容事先向執法對象通報,督促執法對象落實主體責任,自行整改糾正。
(四)規范有序實施檢查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執行行政執法有關制度規范,落實執法協作、案件移送等配套制度機制,依托“執法+監督”數字應用,實現“現場檢查—處理處罰—結果反饋”全流程閉環。檢查過程和相關行政處理、案件辦理等形成的文字、視聽資料、涉案線索、證據材料和電子執法文件等按照規定立卷,并做好歸檔和保管。對檢查中未發現問題的,予以記錄歸檔;對檢查發現問題但尚不構成違法行為的,應加強法治教育和普法宣傳,有針對性進行行政指導;對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檢查中發現的涉及行業性、區域性嚴重違法行為和重大隱患,發起單位要及時通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并報告區政府。要在執法檢查中同步查找政務服務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推動相關部門進一步優化流程、減少環節、精簡材料,主動服務,促進監管對象合規合法經營,維護良好社會秩序,優化營商環境。
(五)創新執法監管方式
行政執法機關能夠通過遠程在線數據監測發現問題的,應當充分利用監測數據;能夠通過視頻監控、感知設備開展檢查的,應當充分運用相關設備;能夠通過無人機、機器人開展檢查的,應當充分發揮無人機、機器人的作用;能夠通過資料上傳、書面核查、信息共享等方式達到監管目的的,一般不得入企實施現場檢查。不斷拓展行政執法指導、教育、引導、規范的功能,建立行政執法檢查告知提醒、勸導指導、警示提示機制,行政執法機關開展“綜合查一次”后,通過行業座談會、典型案例通報、行政指導等形式,向同類型企業推送檢查結果,推動行政執法從重“監管”向重“治理”、從“事后處罰”向“事前預防”轉變,全面提升行政執法質效。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充分認識“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工作的重要意義,嚴格落實相關要求,確保行政執法體系順暢高效運行,切實解決一批社會普遍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高人民群眾對行政執法的滿意度。要開展典型案例復盤研究和最佳實踐案例分析,不斷優化執法場景應用,鼓勵各行政執法機關結合實際創新拓展應用場景,推動迭代升級。
(二)嚴格工作督查
各場景牽頭部門要加強與參與部門及有關鄉鎮(街道)協調聯系,著力構建“綜合執法+專業執法+聯合執法”工作機制,各司其職,形成工作合力。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全面落實“綜合查一次”年度工作計劃,“綜合查一次”開展情況列入法治督察內容和依法治區年度考核重要內容。
(三)加強宣傳培訓
各行政執法機關要加強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和工作交流,強化執法理念,提高執法監管能力,及時匯總階段性工作實施情況,收集相關典型案例,多途徑、多形式開展宣傳,擴大“綜合查一次”的社會知曉率和影響力,提升企業參與度和滿意度。 ?
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行政執法機關對高新區內企業及其投資項目實施的行政檢查,不適用本實施方案的有關規定。
附件:1.黔江區第一批10個“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應用場景
? ? ? ? ? 2.“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工作計劃表
附件1
黔江區第一批10個“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應用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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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景名稱 |
發起單位 |
參與單位 |
檢查事項 |
檢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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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對歌舞娛樂場所的行政檢查 |
區文化旅 游委 |
區文化旅游委 |
對歌舞娛樂場所是否接納未成年人的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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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營業場所經營行為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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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娛樂場所在顯著位置懸掛娛樂經營許可證、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以及標志注明舉報電話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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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娛樂場所實施《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禁止行為,情節嚴重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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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歌舞娛樂場所的歌曲點播系統與境外的曲庫聯接行為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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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擅自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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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公安局 |
對娛樂場所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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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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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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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衛生健康委 |
對公共場所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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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政檢查 |
區文化旅游委 |
區文化旅游委 |
對互聯網相關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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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轉讓《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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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營業場所經營資質的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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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接納未成年人進入營業場所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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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利用營業場所制作、下載、復制、查閱、發布、傳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禁止含有的內容的信息,情節嚴重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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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發現吸煙不予制止,或者未懸掛禁止吸煙標志等行為,情節嚴重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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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違反國家有關信息網絡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電信管理等規定,情節嚴重吊銷許可證件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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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未按規定核對、登記上網消費者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記錄有關上網信息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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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消防救援局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行為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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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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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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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保持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暢通,不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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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遵守高層民用建筑的公共門廳、疏散走道、樓梯間、安全出口的規定,不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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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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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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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場監管局 |
對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及登記事項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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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價格活動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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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餐飲服務領域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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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對旅行社的行政檢查 |
區文化旅游委 |
區文化旅游委 |
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相關規定開展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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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資質、旅游產品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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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或者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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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導游人員進行導游活動,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或者與經營者串通欺騙、脅迫旅游者消費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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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消防救援局 |
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行為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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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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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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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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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場監管局 |
對經營主體營業執照及登記事項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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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廣告行為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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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價格活動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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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及消費者權益行為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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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對景區的行政檢查 |
區文化旅游委 |
區文化旅游委 |
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相關規定開展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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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資質、旅游產品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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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導游證的人員提供導游服務或者安排不具備領隊條件的人員提供領隊服務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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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旅游從業人員欺騙或誤導旅游者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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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旅行社為接待旅游者選擇的交通、住宿、餐飲、景區等企業,不具有合法經營資格和接待服務能力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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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場監管局 |
對經營單位經營資質、經營行為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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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價格監督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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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小微型餐飲服務經營者的行政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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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檢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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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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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存儲、經營企業的行政檢查 |
區應急局 |
區應急局 |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教育培訓情況的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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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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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保障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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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標識、設備、出口及勞動防護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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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預案及物資裝備管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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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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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及公安派出所監督檢查單位以外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遵守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規定,保持安全距離,以及遵守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消防技術標準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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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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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生態環境局 |
環境保護監督檢查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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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揮發性有機物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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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場監管局 |
在用計量器具計量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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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常規監督檢查(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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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證無照經營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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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氣象局 |
對職責范圍內防雷減災工作的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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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行政檢查 |
區生態環境局 |
區生態環境局 |
對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環境管理的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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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入河排污口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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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企業環境應急管理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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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排污許可制度執行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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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住房城鄉建委 |
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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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水利局 |
河道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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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對食品生產企業的行政檢查 |
區市場監管局 |
區市場監管局 |
對食品生產企業的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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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監督抽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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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食品生產經營者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規定,避免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造成嚴重食品浪費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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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應急局 |
對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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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生態環境局 |
對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生產經營者的污染物排放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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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消防救援局 |
對履行消防安全職責進行消防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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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對汽車維修企業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區交通運輸委 |
區交通運輸委 |
對維修經營活動的行政檢查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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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生態環境局 |
對危險廢物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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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大氣污染防治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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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場監管局 |
對經營單位經營資質、經營行為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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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證無照經營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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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營業執照(登記證)規范使用情況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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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城管局 |
對臨街商鋪亂搭建亂設置其他物品情況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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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非主干道臨時占道經營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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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消防救援局 |
消防安全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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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單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職責情況的監督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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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對屠宰企業的行政檢查 |
區農業農村委 |
區農業農村委 |
對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產品無害化處理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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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生豬屠宰活動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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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其他畜禽屠宰的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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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場監管局 |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常規監督檢查(鍋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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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生態環境局 |
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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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行政檢查 |
區城管局 |
區城管局 |
對進出路口路面規范設置的檢查 |
現場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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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周圍環境衛生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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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生態環境局 |
對涉揚塵、粉塵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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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排放建筑施工噪聲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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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住房城鄉建委 |
對建設工程安全現場行為的行政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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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綜合查一次”組團式執法工作計劃表
(參考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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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應用場景 |
時間頻次安排 |
檢查對象數量 |
檢查方式 |
牽頭單位 |
參與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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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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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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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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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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