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落實職業介紹補貼政策的通知
關于落實職業介紹補貼政策的通知
渝就發〔2021〕25號
各區縣(自治縣)就業和人才中心(局),兩江新區社會保險管理中心、重慶高新區政務服務和社會事務中心、萬盛經開區創業就業和人才中心: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重慶市農業農村委員會重慶市鄉村振興局關于切實加強就業幫扶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鄉村振興的通知》(渝人社〔2021〕237號)精神,加大脫貧人口就業幫扶力度,現就落實職業介紹補貼政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一)在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二)取得勞務經紀人證書,培育考核合格,并符合相關條件的勞務經紀人。
二、補貼條件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向我市城鄉戶籍登記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不含勞務派遣),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6個月以上(含6個月),給予補貼。
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經紀人向我市脫貧人口提供免費職業介紹服務(不含勞務派遣),實現全日制單位就業(公益性崗位就業除外),且連續就業3個月及以上,給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
成功介紹我市城鄉戶籍登記失業人員到用人單位就業,按每人200元標準給予補貼。其中,成功介紹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業困難人員及脫貧人口到用人單位就業,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補貼:
(一)脫貧人口;
(二)男五十周歲、女四十周歲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
(四)零就業家庭的登記失業人員;
(五)畢業兩年內的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
(六)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員;
(七)登記失業的復員退伍軍人;
(八)登記失業的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
(九)登記失業的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
(十)市政府確定的其他就業困難人員。
以上人員身份類別界定時間以簽訂勞動合同時間為準。
四、申請流程
(一)補貼申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可登錄重慶智能就業平臺或向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補貼申報。按照屬地化原則,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以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審批地為申報地,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由市級審批的,以營業執照注冊地為申報地,勞務經紀人以勞務經紀人培育考核所在地為申報地。
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需填寫《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附件1、2),并上傳(提交)經就業服務后已實現就業的人員信息。首次申報時需上傳(提交)營業執照、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勞務經紀人資格證等有效證件掃描件(復印件)。
服務對象為登記失業人員的,需上傳(提交)勞動合同掃描件(復印件)。介紹到市外用人單位就業的,還需上傳(提交)6個月及以上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市內單位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無需提供憑證。其中,高校畢業生、復員退伍軍人、刑滿釋放人員、戒毒康復人員等人員,還需上傳(提交)畢業證書、復員證、退伍證、刑滿釋放證明書、戒毒康復證明書等身份憑證掃描件(復印件)。
服務對象為脫貧人口的,需上傳(提交)用人單位蓋章的就業情況說明(附件3),或近3個月的工資流水,或近3個月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憑證(證明時間在申請時間當月或上月)。在市內單位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人員無需提供憑證。
(二)補貼審核。區縣(自治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機構(勞務經紀人)資質條件和申報材料逐一進行審核,信息系統自動對人員類別、市內社保繳納等信息進行比對。審核結果通過補貼申報系統進行反饋。
(三)結果公示。審核無異議的,進行結果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堅持信息簡潔、夠用原則,保護好個人信息和隱私。
(四)補貼撥付。公示無異議后,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及時向財政部門提交資金申請,財政部門核撥資金到位后,及時將資金撥付至申報機構(勞務經紀人)。
五、其他事項
(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按照“先服務、后補貼”的原則申報。同一人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補貼,同一人員在同一用人單位就業只能享受一次補貼,不得重復申請。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承接的政府相關部門其他購買服務項目中已經包含免費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的,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提供的補貼申報材料應該真實、有效、合法,各區縣(自治縣)要加大補貼核查力度,通過電話抽查、實地抽查、數據比對等方式對申報提供職業介紹服務的情況進行抽查核實,對在申請時弄虛作假、騙取補貼資金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勞務經紀人),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三)各區縣(自治縣)要做好資金管理工作,堅持專款專用,嚴格按照規定對象、范圍和標準規范使用資金,確保補貼資金足額按時發放。要建立補貼發放臺賬,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接受人力社保、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對存在挪用、造假、騙取補貼資金等行為的單位和個人,按法律規定嚴肅處理。
附件:1.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2.職業介紹補貼申請表(勞務經紀人)
3.脫貧人口就業情況說明
重慶市就業和服務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