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江區白石鎮人民政府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報告
根據《重慶市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要求,2020年我鎮法治政府建設緊緊圍繞區政府《2020年黔江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要點》(黔江府辦發(2020)48號)明確的工作任務開展工作,現將2020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總結如下:
一、2020年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抓好法治政府責任落實。成立了白石鎮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田濤擔任組長,鎮長肖憲渝、政法書記謝賜孝任副組長、其他班子成員及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平安建設辦。領導小組每季度組織召開法治建設工作推進會,及時通報、調整法治建設工作,全年共召開法治建設會議3次。
(二)強化干部學法,增強依法行政意識。
1.詳細制定了黨委中心組學法制度,細化干部學法計劃,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的方式,組織領導干部學習新頒布的法律法規8次,提高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
2.狠抓領導干部法治培訓,通過集中學習、專題培訓等方式,先后組織全鎮干部職工及村“兩委”干部,對《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6-2020年)、《國家安全法》、《反間諜法》、《保密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進行了系統學習,參與人員120多人次。積極組織執法人員參與執法資格考試,目前我鎮干部職工取得執法資格證的共有10人。
3.全鎮8個村居都設有法治建設聯絡員,成立了法治工作站配備了兼職法律工作者8名,明確了相關職能職責。每個村民小組有一名法治宣傳員,全鎮共有50名法治宣傳員,能及時的開展法治工作。
(三)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干部群眾法治意識。
充分利用“七五”普法和趕集日等進行法治宣傳教育,在3月15日、4月15日、5月7日、6月26日、7月23日開展了系列的普法宣傳活動,累計發放法治宣傳資料5000多份,開展法律咨詢活動4次,接待咨詢300多人次。
(四)深化基層民主,縱深推進村居法治建設。
1.深化村居民主法治建設。把村居政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工作作為村居建設的重點,使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全鎮8個村政務每季度按時公開。
2.積極推進和諧村居建設。我鎮將干部下訪作為推進和諧村居重要抓手,努力推進和諧共建工作,積極推進村居抓好村居民自治。截至目前,已接下訪走訪210余次,開展群眾工作日活動27次。
(五)規范執法行為,深化行政執法責任。
1.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嚴格行政執法準入門檻,認真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執法持證上崗。我鎮共有各類執法人員10名,嚴格按時參加學習培訓,全鎮職工均通過了法治理論考試。
2.推進行政執法標準化。我鎮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執法時主動亮證,佩戴現場執法記錄設備,視頻監控記錄執法全過程。規范執法文書的填寫,建立和完善卷宗檔案,確保所有執法工作標準化。
3.強化人大監督,鎮政府每半年都向鎮人大報告依法行政工作,自覺接受人大監督,虛心聽取其對法治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六)完善社會自治功能,提升社會治理水平。
1.繼續貫徹各項專項整治工作,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深入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嚴厲打擊各種違規、違法犯罪活動。堅決貫徹“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構建社會治安防控體。
2.切實加強信訪工作,維護群眾合法權益。要認真貫徹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保障人民群眾依法提建議、意見和申訴的權利,自覺接受人民群眾的監督。同時教育和引導群眾依法表達合理訴求,按法律途徑、程序有序上訪。今年,我們已受理了群眾各類訴求180件,網上代理信訪件118件,辦結滿意率達到100%。
3.切實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全鎮共設立兩星級調解室9個,建立完善鎮、村、組、院落四級調解組織網絡,完善群體性事件預防機制。截至目前,已化解各類矛盾糾紛200余件,案卷165件,化解率達到100%,滿意率達到98%以上。
二、存在的問題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的推進不平衡,相關職能站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還不夠、依法行政相關制度有待完善、極少數干部職工依法行政的意識還不強,口頭上講法治、但在實際工作中輕法治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干部隊伍法律素質有待進一步夯實。
三、下一步工作
(一)繼續加大對普法工作的貫徹執行力度。開展多種形式的法律宣傳、法律知識講座和有關執法人員的法律知識培訓工作,促進行政機關形成學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圍,不斷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
(二)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治度,堅持形成用制度管人工作機制,不斷提高工作水平,切實履行工作職責。
(三)進一度加大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力度,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制度和監督制度。
(四)加強對執法人員的管理,做到持證上崗,及時組織新進執法人員參加執法培訓,使執法人員全部取得《行政執法證》。
(五)及時更新政務公開欄信息,及時發布政務信息,著力抓好部門辦事流程的信息公開。
(六)堅持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完善學法制度、拓寬學法內容、提高學法實效,切實增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法治意識。
(七)嚴格執行《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程序,維護信訪秩序,依法、及時、合理、有效地處理群眾反映的實際問題。落實班子成員定期接訪、變上訪為下訪的預防措施,明確鎮村干部分級負責的工作責任制。
(八)完善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合同簽訂、重大行政執法以及制度建設等工作中的積極作用。
(九)發揮“大調解”機治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完善鎮、村、組三級矛盾糾紛排查、調解、處置、督辦和考核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