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招商引資服務中心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招商引資服務中心
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因本年機構改革,本單位待市級審批同意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后與高新區企業服務中心、黔江高新區招商服務中心進行整合,重新組建黔江高新區發展服務中心,為黔江高新區管委會管理的副處級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能職責調整為:一是協助主管單位做好高新區項目招引、推介、洽談、跟蹤信息聯絡、協議起草等事務性工作,做好高新區招商引資服務。二是協助主管單位監督入園項目合同、招商協議約定的優惠政策、獎勵辦法等履行情況及追蹤管理。協助完成涉企優惠政策初審并提出兌付建議。三是承擔入駐企業水、電、氣等要素保障的協調服務以及人才引進、招工、融資、上市等相關事務性、服務性工作。四是承擔高新區項目行政審批有關事項代辦服務。五是承擔高新區入駐企業政策咨詢,協助開展政策資金申報等工作。受理并協助主管單位處理項目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反映的問題。六是承擔數字重慶建設相關事務性工作。協調高新區數字化信息化建設與管理相關事務。指導園區企業開展智能化、數字化、信息化建設。
(二)單位構成
本單位于2025年10月編制2026年部門預算時,重慶市黔江區招商引資服務中心為正科級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隸屬重慶市黔江區招商投資促進局;因本輪機構改革,本單位待市級審批同意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后,將與黔江高新區企業服務中心、黔江高新區招商服務中心進行整合,重新組建黔江高新區發展服務中心,為黔江高新區管委會管理的副處級公益一類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132.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32.4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6.25萬元,主要是人員經費撥款增加6.06萬元,公用經費撥款增加0.19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132.4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1.3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8.11萬元,衛生健康支出6.7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3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6.25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2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32.4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32.43萬元,比2025年增加6.2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3萬元,比2025年增加6.25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調資增資、社保和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等,主要用于保障保障職工社保、住房公積金繳納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0萬元,比2025年增加0萬元。
重慶市黔江區招商引資服務中心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0萬元,與2025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5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萬元,與2025年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與2025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元,與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本單位2026年無項目支出。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沈秋林 ???聯系方式:023-792232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