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招商投資促進局(本級)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招商投資促進局(本級)
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利用內外資和投資促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統籌、指導、協調和督促全區內外資招商投資促進工作。
2.負責組織研究產業發展趨勢和招商投資促進政策,組織擬訂全區招商投資促進政策及措施并組織實施。
3.負責制定全區招商投資促進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建立全區內外資招商項目庫。
4.負責國內外宣傳全區投資環境,推介全區重點區域、重點產業、重大招商項目。組織開展與國內外大型企業和知名機構的投資促進戰略合作。
5.負責推動與有關地區經濟交流與合作。統籌協調區域經濟合作有關重大招商項目。
6.對接市上招商投資促進考核,建立全區招商投資促進工作信息報送和統計機制,協調指導招商引資信息化建設,統籌各部門做好市上招商投資促進考核指標上報。
7.負責起草制定全區招商投資促進工作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參與重大招商項目實施情況督查督辦,協調解決招商重大問題。
8.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黔江區招商投資促進局(本級)內設辦公室、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等4個職能科室。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525.1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25.1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46.52萬元,主要是經費撥款增加46.5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525.1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436.39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3.2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1.1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4.38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46.5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2.85萬元,項目支出減少16.33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25.1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25.19萬元,比2023年增加46.5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45.76萬元,比2023年增加62.8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增加、職務職級晉升調資、社?;鶖嫡{整等,主要用于保障職工社保、公積金繳納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等;項目支出179.43萬元,比2023年減少16.33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經費撥款減少,主要用于招商引資外出考察差旅費、日常公務接待、項目策劃、廣告宣傳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黔江區招商投資促進局(本級)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5.94萬元,比2023年減少2.1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3年一致;公務接待費0.28萬元,比2023年減少5.02萬元,主要原因是項目支出未進行年初預算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66萬元,比2023年增加2.86萬元,主要原因是招商引資外出考察力度加大;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3.25萬元,比上年增加5.44萬元,主要原因為本年度年初預算人員編制數為13人,增加行政人員2名。主要用于辦公費、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公務接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1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4.1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79.43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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