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黔)建罰﹝2025﹞第5號
行政處罰決定書
(黔)建罰﹝2025﹞第5號
當事人:重慶軒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志鴻? ? ??
地? 址: 重慶市黔江區交西路517號2樓?
你司2021年11月在承建黔江區青杠小學校200米環形跑道塑膠運動場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存在偷工減料,運動場擋墻寬度,運動場墊層強度,籃球場硅PU厚度局部不滿足設計圖紙要求,造成該項目存在質量問題和安全隱患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應予行政處罰。
主要證據有: 1.施工設計圖紙。2.施工承包合同。3.重慶市黔江區審計局審計報告。4.重慶市黔江區教育委員會整改落實情況報告。5.項目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詢問筆錄。6.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詢問筆錄。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在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或者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的其他行為的,責令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罰款;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之規定,擬對你司作處如下行政處罰:處罰款,人民幣111590元(大寫:壹拾壹萬壹仟伍佰玖拾元)。
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內可以到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309室繳納罰款。逾期拒不繳納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黔江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六個月內向黔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 ? ? ? ? ? ? ? 重慶市黔江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