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退出消防員首次安置工作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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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動全區退出消防員首次安置工作規范、高效、有序進行,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消防員安置辦法(試行)》(國辦發〔2024〕45號)、《重慶市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消防員轉崗安置選崗辦法(試行)》(渝消防員安置協作辦〔2025〕1號)、《重慶市退出消防員首次安置工作實施方案》(渝消防員安置協作辦〔2025〕2號)等規定,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首次安置對象
安置對象為黔江區2023年12月和2024年5月兩批次退出的消防員,共5人,其中轉崗4名、一次性安置1人。
二、安置去向
一是市級安置。4名符合轉崗安置條件的退出消防員可自愿報名參加市協作機制辦公室組織的市屬事業單位考試考核安置、市屬國有企業雙向選擇安置。二是區級安置。由政府提供事業單位和區屬國有重點企業崗位,其中事業單位崗位3個、區屬國有重點企業崗位1個(具體崗位由區國資委根據各企業情況進行確定)。三是一次性安置。一次安置補助由退出消防員離隊前負責工資供應的單位,在其離隊前一次性發放。地方一次性經濟補助在相關政策出臺后及時發放。區應急管理局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一次性安置退出消防員的檔案接收、登記報到等工作,協助做好社會保險等轉接手續、督促其按規定將黨(團)組織關系轉入安置地街道、鄉鎮黨(團)組織。
三、實施步驟
(一)征求意愿。參加市屬事業單位考試考核安置和市屬國有企業雙向選擇安置的人員按市級有關安置簡章執行。被市屬事業單位考試考核安置和市屬國有企業雙向選擇安置的退出消防員不再參加區級事業單位和區屬國有重點企業選崗安置。對符合轉崗安置條件并選擇區級崗位安置的退出消防員,按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退出消防員轉崗量化評分方法(試行)》(應急〔2024〕76號)對其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工作期間(以下簡稱在隊工作期間)消防救援銜等級、年限、職務、實績表現、地區艱苦程度等,按照統一標準進行量化評分,按轉崗量化評分從高到低依序在區內安置崗位內選擇具體崗位(得分相同的依次以消防救援銜等級、工作年限、表彰獎勵、擔任職務計分為排序依據,相應計分高者排名在前先行選擇崗位)。
(二)復核排序。對轉崗量化評分結果結合其檔案材料進行復核,對復核結果與在隊工作期間量化評分結果不一致的,報市協作機制辦公室備案,函商退出消防員原所在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總隊及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核查,確認評分結果后由退出消防員本人簽字確認無異議后統計排序,同時報送市協作機制辦公室。
(三)公開公示。安置方案審定后在區政府門戶網站公示,量化評分結果由退出消防員簽字確認后在區應急管理局公示欄公示5個工作日。
(四)落實崗位。公示期間無異議,選擇由政府安排工作崗位的退出消防員集中在區應急管理局(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按量化評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選崗,區應急管理局根據選崗情況出具《退出消防員轉崗介紹信》。
(五)報到上崗。轉崗退出消防員持《退出消防員轉崗介紹信》,在規定期限內到接收單位辦理上崗手續。接收單位在《退出消防員轉崗介紹信》開具后30日內安排退出消防員上崗,做好社會保險、黨(團)組織關系轉接,與轉崗退出消防員簽訂聘用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落實崗位相關待遇。接收單位在退出消防員辦理上崗手續后,及時填寫《退出消防員轉崗介紹信》回執并加蓋公章,反饋區應急管理局。
(六)回訪接收單位。在《退出消防員轉崗介紹信》開出30日后,區應急管理局可視情況采取電話、函詢等方式,對轉崗退出消防員上崗、合同簽訂、工資待遇執行標準等進行了解,做好登記。完成轉崗安置后,區應急管理局將安置情況報市協作機制辦公室備案。
四、有關要求
退出消防員安置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由區紀委監委駐區財政局紀檢監察組全程監督,區委編辦、區人力社保局、區國資委全程參與。退出消防員在開出安置介紹信后即視為已安置,安置接收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接收安置對象。非因退出消防員本人原因,接收單位未按照規定安排上崗的,應當從轉崗介紹信開具當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平均工資80%的標準,逐月發放生活費直至上崗為止。接收安置退出消防員的單位,存在拒絕或者無故拖延執行退出消防員安置計劃,在國家政策之外另設接收條件、提高安置門檻,未按照規定落實退出消防員安置待遇,未依法與退出消防員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等情形的,由區協作機制相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報,并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不按規定時間參加集中選崗或拒絕選擇崗位的退出消防員,區應急管理局將其介紹信開到指定單位,退出消防員無正當理由自開出安置介紹信30日內拒不服從政府安排工作的,視為放棄安排轉崗安置待遇。退出消防員在待安排工作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待遇。退出消防員弄虛作假騙取安置待遇的,取消相關安置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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