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本級) 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應急管理局(本級)
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駐黔部隊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協調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建設、隊伍建設,指導各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級劃撥及區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及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重慶市黔江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防震減災體系建設,組織制定防震減災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地震監測預報工作,負責震情通報和災情速報。組織開展防震減災知識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和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內設10個科室和1個中心,分別是辦公室、人事財務科、應急管理辦公室、防災減災辦公室、安全生產綜合協調科、法規宣傳培訓科(行政審批科)、救災和物資保障科、非煤礦山安全監督管理科、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工貿安全監督管理科等10個職能科室,預警監測中心1個中心。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24年度收入總計2207.46萬元,支出總計2207.46萬元。收、支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59.18萬元,增長19.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項目支出增加410.0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發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較2023年度增加429.24萬元,其他項目資金變動幅度相對較少。另一方面,基本支出減少50.86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決算編制要求,預警監測中心2024年度單獨編制。
2.收入情況。2024年度收入合計2207.46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59.18萬元,增長19.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項目支出增加410.0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發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較2023年度增加429.24萬元,其他項目資金變動幅度相對較少。另一方面,基本支出減少50.86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決算編制要求,預警監測中心2024年度單獨編制。其中:財政撥款收入2207.46萬元,占10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和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3.支出情況。2024年度支出合計2207.46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59.18萬元,增長19.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項目支出增加410.0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發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較2023年度增加429.24萬元,其他項目資金變動幅度相對較少。另一方面,基本支出減少50.86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決算編制要求,預警監測中心2024年度單獨編制。其中:基本支出720.52萬元,占32.64%;項目支出1486.95萬元,占67.36%;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4.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按照財政核算要求,不再產生結轉結余資金。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2207.46萬元。與2022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增加359.18萬元,增長19.4%。主要原因與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變動原因一致。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07.46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59.18萬元,增長19.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項目支出增加410.04萬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初發放冬春生活救助資金較2023年度增加429.24萬元,其他項目資金變動幅度相對較少。另一方面,基本支出減少50.86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決算編制要求,預警監測中心2024年度單獨編制。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48.85萬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中上年度結轉結余資金通過指標調劑的方式調劑163.18萬元至各鄉鎮街道,在年度決算時我單位不列收入支出;上年度結轉資金在年末結轉101.84萬元;年初預算資金年末收回96.8萬元;年中預算追加資金250.84萬元;年初預算資金調劑鄉鎮137.87萬元。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07.46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59.18萬元,增長19.4%。主要原因與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變動原因一致。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48.85萬元,下降10.1%。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中上年度結轉結余資金通過指標調劑的方式調劑163.18萬元至各鄉鎮街道,在年度決算時我單位不列收入支出;上年度結轉資金在年末結轉101.84萬元;年初預算資金年末收回96.8萬元;年中預算追加資金250.84萬元;年初預算資金調劑鄉鎮137.87萬元。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主要原因是按照財政核算要求,不再產生結轉結余資金。
4.比較情況。本部門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107.86萬元,占4.89%,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1.71萬元,增長12.2%,主要原因是追加“為符合幫扶專崗條件的退役士兵發放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資金”2.52萬元,一次性退休補貼1.79萬元,做實職業年金6.51萬元,新招錄人員職業年金及養老保險0.89萬元。
(2)衛生健康支出39.21萬元,占1.78%,較年初預算數減少1.67萬元,下降4.1%,主要原因是8月退休1人,8月調出1人,9月調出1人,10月調入1人,但因社保繳費基數差距較大,因此較年初數減少。
(3)住房保障支出37.94萬元,占1.72%,較年初預算數減少7.04萬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按照相關要求開展規范津貼補貼工作,通過少繳納住房公積金方式扣回,且從8月起,原納入基數特殊崗位津貼部分不再納入,基數降低。
(4)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2022.46萬元,占91.62%,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51.84萬元,下降11.1%,主要原因是年初預算中上年度結轉結余資金通過指標調劑的方式調劑163.18萬元至各鄉鎮街道,上年度結轉資金在年末結轉至下年度101.84萬元,年初預算資金年末收回104.54萬元,年初預算資金調劑鄉鎮137.87萬元在年度決算時我單位不列收入支出,同時,年中預算追加資金255.59萬元,具體是:黔財(局)建設回復【2024】5號追加2022年5月至2024年7月應急崗位津貼、應急值班及應急救援補貼66.75萬元,黔財綜合回復〔2024〕1號追加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及公務員年度考核獎10.35萬元,黔財建[2024]24號追加清算下達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46.6萬元,黔財預算回復〔2024〕41號追加市級綜合考核補助0.23萬元,追加非稅和增資激勵獎補經費(項目)109.37萬元,2024年預算大本追加市級自然災害救災補助資金22.29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20.52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48.13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35.42萬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按照決算編制要求,本年度下屬事業單位預警監測中心單獨編制決算,因此人員經費較上年度減少。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職工工資、社保、公積金繳納、退休人員補助等。公用經費72.38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5.45萬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按照決算編制要求,本年度下屬事業單位預警監測中心單獨編制決算,因此人員經費較上年度減少。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無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支。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部門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44.12萬元,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5.89萬元,增長142.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新采購公務用車1輛27.59萬元,但公務接待費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27萬元。較上年支出數減少3.70萬元,下降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繼續嚴格厲行節約原則,公務接待費下降3.92萬元。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2024年度本部門無因公出國(境)費用。
公務車購置費27.59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區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應急培訓宣傳、應急演練、應急救援等工作。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27.59萬元,增長100.0%,主要原因是新購置公務用車1輛。較上年支出數增加1.82萬元,增長7.1%,主要原因是上年度購置公務用車產生的購置稅費未計入車輛購置費中,而本年度計入。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13.87萬元,主要用于全區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應急培訓宣傳、應急演練、應急救援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57萬元,增長4.3%,主要原因是購置公務用車1輛產生的運行維護費用。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59萬元,下降10.3%,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原則,嚴控經費支出。
公務接待費2.67萬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關部門檢查指導全區安全生產、自然災害防治、應急培訓宣傳、應急演練、應急救援等工作發生的接待支出。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2.26萬元,下降45.8%,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原則,嚴控“三公”經費支出。較上年支出數減少3.92萬元,下降59.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原則,嚴控“三公”經費支出。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部門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1輛,公務車保有量為5輛;國內公務接待38批次367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門人均接待費72.65元,車均購置費27.59萬元,車均維護費2.77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和培訓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2.72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0.24萬元,增長9.7%,主要原因是本年會議次數較上年度稍有增加,但總體持平。本年度培訓費支出2.3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0.77萬元,下降25.1%,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原則,本年度開展的全區應急管理人員培訓支出相比上年度減少。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72.38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職工伙食補助費、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5.45萬元,下降17.6%,主要原因是按照決算編制要求,本年度下屬事業單位預警監測中心單獨編制決算,因此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度減少。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門共有車輛6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5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36.65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39.86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5.78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91.00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39.8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29.17%,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39.86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29.17?%。主要用于采購辦公設備、辦公家具、公務用車、應急指揮中心改造、全區巨災保險。
五、預算績效管理情況說明
(一)單位自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我單位對部門整體績效和16個二級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涉及財政撥款項目支出資金1493.99萬元(含應急執法支隊7.04萬元)(見附表)。
(二)部門績效評價情況
我部門對“市級自然災害救災補助資金”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22.29萬元,評價得分91.86分,評價等次為好,績效評價發現了“指標值應進一步準確”等主要問題,提出“細化績效指標值”工作建議;對“提前下達2023年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172.59萬元,評價得分99.81分,評價等次為好;對“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干旱災害、森林火災)”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12.74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績效評價發現了“績效指標名稱設置有待進一步細化”等主要問題,提出“細化績效指標名稱設置”等下一步工作建議;對“2022年市級自然災害救助補助資金”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5.5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績效評價發現了“績效指標名稱設置不夠具有針對性”等主要問題,提出“科學績效指標名稱設置”等下一步工作建議;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3.97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2022年市級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2.42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全區巨災保險資金”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91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建設中央補助資金預算(煤礦及重點非煤礦山重大災害風險防控支出)”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42.7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清算下達2023年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預算”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46.6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黔江區應急管理基層基礎建設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0.02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市級綜合考核補助”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0.23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符合幫扶專崗條件的退役士兵補助”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2.52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非稅和增資激勵獎補經費(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134.14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中央自然災害救災資金(冬春臨時生活困難救災資金)”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736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全區安全生產專項”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214.21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績效評價發現了“績效指標名稱設置有待進一步細化”等主要問題,提出“細化績效指標名稱設置”等下一步工作建議;對“安全生產及應急救援專項資金”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5.97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對“遺屬生活困難補助”開展了績效評價,涉及財政撥款項目資金1.07萬元,評價得分100分,評價等次為好。
六、專業名詞解釋
以下為常見專業名詞解釋目錄,僅供參考。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現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反映在本項內。
(五)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指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非財政撥款結余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所得稅、提取專用基金、轉入非財政撥款結余等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七、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79243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