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本級)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編制和組織實施全區衛生健康規劃。制定并組織實施推進全區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負責全區衛生健康領域綜合執法,具體執法交由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的名義統一執法。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組織實施推動全區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制定并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開展相關工作。負責全區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全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負責食源性疾病及與食品安全事故有關的流行病學調查。負責職責范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負責衛生健康機構安全監督管理。制定全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并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范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范。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落實計劃生育政策。負責機關、醫療衛生單位和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負責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承擔健康扶貧工程相關工作。負責區級保健對象和高層次人才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在區內召開的國際性、國家和市區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區委、區政府指定的有關保健醫療方面的工作任務及相關事項。擬訂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并納入全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代管重慶市黔江區計劃生育協會機關、重慶市黔江區紅十字會機關。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內設機構13個:辦公室(重慶市黔江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黨群辦、政策法規與宣傳教育科、規劃統計信息科、財務審計科、疾病預防控制科、婦幼健康科、醫政科(重慶市黔江區衛生應急辦公室、重慶市黔江區干部保健委員會辦公室)、衛生健康監督科、愛國衛生科(重慶市黔江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中醫與藥政科、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科、行政審批科。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16898.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6898.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6891.12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6891.1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16898.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0萬元,教育支出 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11.6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6622.6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3.75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6891.1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7.50萬元,項目支出增加6823.62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6898.0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6898.00萬元,比2025年增加6891.12 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03.15萬元,比2025年增加67.50萬元,主要原因是調資、人員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衛生健康系統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5894.85萬元,比2025年增加6823.62萬元,主要原因是2026年新增育兒補貼預算4539.20萬元、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衛生健康人才培養等1573萬元等,主要用于政府購買全區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重大傳染病防控、育兒補貼、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和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特別扶助兌現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10.32萬元,比2025年減少1.0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 0 萬元;公務接待費5.00萬元,比2025年減少1.00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管理規定,控制公務接待支出預算;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5.32萬元,與2025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 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28.05萬元,比上年增加7.63 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8.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8.0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7.0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5894.85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本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2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簡含聯系方式:023-7931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