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
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黔江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以區文化旅游委名義實施執法,統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游、體育市場領域的行政執法職責。
1、貫徹實施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承擔文化、文物方面的執法職能。
3、承擔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方面的執法職能。
4、承擔依法查處違法違規旅游經營行為,開展旅游市場秩序規范整治和旅游行政執法工作職能。
5、承擔體育經營活動的執法職能。
6、承擔全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協調。根據市上統一安排,組織開展有關專項執法、交叉執法、異地執法、跨區域執法。監督、指導鄉鎮(街道)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7、承擔“掃黃打非”有關工作任務。
8、承擔文化和旅游市場投訴、舉報受理工作。
9、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委宣傳部、區文化旅游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本單位系文化委下屬財政撥款全額事業單位,內設支隊長室、執法科、辦公室三個科室。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319.9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19.9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70.9萬元,主要是機構調整,原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職工轉入本單位,經費撥款增加170.9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319.92萬元,其中: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239.9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9.9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6.1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3.94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70.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68.92萬元,項目支出增加1.98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19.92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19.92萬元,比2024年增加170.9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19.92萬元,比2024年增加168.92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原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職工轉入本單位,經費撥款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職工工資、社保、公積金,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5萬元,比2024年增加1.98萬元,主要原因是文化體系建設經費撥款增加,主要用于文化市場執法等重點工作。
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4.16萬元,比2024年增加3.16 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公務接待費1.5萬元,比2024年增加1萬元,主要原因是機構調整,原商務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職工轉入本單位,公務接待預算增加;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6萬元,比2024年增加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與上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公務車購置預算。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我單位不在機關運行經費統計范圍之內。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5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1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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