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關于繼續廢樹脂粉填埋處置豁免危險廢物管理的批復
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
關于繼續廢樹脂粉填埋處置豁免危險廢物
管理的批復
重慶黔江三峰環保產業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重慶市黔江區黔江三峰公司繼續開展豁免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請示》(黔江三峰文〔2024〕23號)已于2024年9月2日收悉。我局經研究評估,現將有關意見批復如下:
一、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要求,原則同意你公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可以繼續接收處置廢樹脂粉(900-451-13),填埋處置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豁免處置廢樹脂粉量為30000噸/年,豁免處置期限為2年。
二、你公司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和危險廢物經營管理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的豁免環節、豁免條件、豁免內容等相關要求開展豁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入場特性分析,不得超量、超范圍、超豁免類別接收。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加強污染治理設施管理,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出現污染治理設施異常等情形的,應立即停止豁免處置,并向我局報告。
此復
重慶市黔江區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