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環境保護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門職能,全域環境質量保持良好
根據區政府辦《關于印發重慶市黔江區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黔江府辦發〔2017〕64號)中部門職責的規定,認真履職,在各級各部門支持、密切配合下,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以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為主線,持續開展生態優先綠色發展戰略行動計劃和環保“五大行動”,圓滿完成了2018年目標任務。一是常態實施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嚴格落實“三控”,黔江城區空氣質量優良天數357天,優良天數位居全市區縣第一。二是段溪河、阿蓬江河流水質保持在III類及以上,阿蓬江兩河出境斷面水質均穩定保持在II類以上,小南海、洞塘、城北水庫3個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均滿足地表水III類以上標準。三是加強固體廢物管理,全區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城鄉醫療垃圾集中處置率達100%,土壤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四是嚴格生態空間管控,優化國土空間開發格局,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五是區域環境噪聲(夜間)和交通干線噪聲達標,城區噪聲得到有效管控。
(二)加強環境監管,嚴格規范執法
1.100%持證執法。我局將執法人員培訓工作納入重點日程,多次派執法人員赴重慶市環保局掛職培訓或崗位培訓,確保執法人員熟悉執法程序、法律法規等,所有執法人員都持有證執法證。
2.落實環境監管網格化。扎實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建設,對全區企事業單位基本情況進行再次梳理匯總,根據梳理情況,對監管對象進行動態更新,并計劃在今年內根據清查梳理情況,按照行政區域和行業類別進行劃分,重新明確監管責任人,使網格化監管真正落實到位。
3.認真落實“雙隨機”抽查工作制度。制定《重慶市黔江區污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雙隨機”抽查工作實施細則》,健全完善了污染源日常監管動態信息庫、“雙隨機”人員信息庫,按照抽查比例對重點排污單位進行隨機抽查,對發現存在環境問題及時下達整改通知,責令整改解決。
4.加強執法監督。嚴格執行環保"十項禁令",規范環保執法行為。我局根據市環保局的"十項禁令"和環保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規范,要求執法人員樹立愛崗敬業,服務大眾的思想,熱情周到服務,提倡以教育為主,處罰為輔,樹立“紅線意識”和“底線意識”,細化落實黨風廉政“一崗雙責”措施,規范和約束執法行為,嚴防以權謀私,杜絕"三亂"現象,做到依法行政、文明執法,促進環保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建設。
(三)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健全依法決策機制
1.建立律師顧問制度。從2013年開始,我局聘請縱深律師事務所的三位律師擔任我局的法律顧問,對我局的規范性文件審查、執法案件、合同等進行審查把關,同時也擔任我局的庭審律師。聘請合同為一年一簽。
2.建立了案審委員會制度。根據重大案件集體審議制度及環境保護案件的特殊性,我局建立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審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對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正確性、合理性、合法性進行及處罰幅度審查,嚴格把關,杜絕人情。
(四)建立了公檢法聯動機制
為貫徹落實新環保法,打擊環境違法行為,根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10號)、《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法制辦等部門〈關于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1〕8號)、《環境保護部 公安部關于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環發〔2013〕126號)、《重慶市環境保護與公安機關執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渝環發〔2014〕64號)等規定,一是制定了《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實施方案》(黔江環保發〔2015〕9號),實現了與公安局的執法無縫銜接,規范了聯動執法程序,建立了重大案件會商、督辦及聯席會議制度,明確了區環保局、公安局各自的職能職責,現已向公安局移送治安拘留案件4件。 二是與區檢察院建立了聯動機制,出臺了《重慶市黔江區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實施辦法》,確定了銜接工作的具體辦法,建立了案件信息通報、案件移送、案件咨詢、聯席會議、協作配合、監督制約的工作機制,明確了檢察院的職能職責。三是與區法院建立了聯動機制,出臺了《關于建立環保非訴行政案件執行聯動機制的若干意見》(黔江法文〔2015〕2號),建立環保非訴行政案件執行聯動機制。
(五)抓好安全信訪,化解社會矛盾糾紛
抓好《重慶市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和《黔江區環境保護工作責任規定(試行)》貫徹落實工作,完善環保系統內部協調機制和案件轉辦移交制度,本著群眾利益無小事的原則,及時、迅速、準確地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認真辦理人大、政協提(議)案,全力維護群眾的合法環境權益,鞏固提高人民群眾環境滿意度;督促風險企業加強應急能力建設、完善風險防控措施、落實應急物資儲備,健全“企業-園區-流域”三級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把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融入“雙隨機”日常監管工作中,及時督促企業整改風險隱患,降低突發環境事件的發生概率,確保環境安全。
(六)政務公開透明,行政審批規范
1.按時主動公開環保信息。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工作機制,補充完善政府信息發布協調機制、公開保密審查、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和投訴舉報受理機制等制度,建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跟蹤檢查機制,定期通報各科室隊站信息公開工作及制度落實情況。按照規定對區環境行政執法支隊作出的行政處罰進行公示,所有的行政許可類信息全部實現審批前公示和結果公告。同時網絡平臺接收群眾投訴、審批申請,對我局作出的行政審批事項,及時通過網站對外公布。
2.規范行政審批制度。一是嚴格環境準入,建立規劃環評部門聯動機制,推進規劃環評早期介入,發揮規劃環評參與綜合決策的作用,從源頭防止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二是全面規范排污許可證管理,嚴格執行排污權交易。三是為群眾提供便民服務,在行政大廳派駐3名工作人員,為群眾辦事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存在的問題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設的必然要求。依法行政使我們的各項管理工作納入法治化軌道,保證各項工作的有序進行,從而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會穩定,為經濟發展創造一個良好的政治環境。但是,我局在依法行政方面還存在不足。一是環保執法力量相對偏弱,對廣大的農村或者邊遠地區存在一定的執法真空。二是環保法律法規更新較快較大,對新法的了解、熟悉、掌握較弱。三是基層環保人員流動性大,培訓較少,業務能力還需要進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強執法培訓。一是對新進人員加強崗位培訓,確保能夠盡快使用崗位要求,并能持證上崗。二是加強新修訂、新出臺的環保法律法規的培訓,確保我局干部職工能夠熟練掌握法律法規,在工作中能夠熟練運用。
(二)執法與環保宣傳同步進行。對企業主動上門宣傳、講解環保法律法規,在執法過程中普及環保法律法規,讓業主能夠知曉、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加強對環境違法行為的查處,讓環境違法者真正體驗到環保法律法規的威懾力,對其他業主起到教育警示意義。
(三)加強生態文明宣傳。利用各種平面媒體,宣傳生態文明建設,利用“六五環境日”、鄉鎮趕集日、公眾開放周等時間,向群眾宣傳環境保護相關知識,主動上門向企業宣傳環保政策、法律法規,確保群眾能知曉、參與環保,力爭環保工作群眾滿意率能夠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