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重大政策執行審計科的相關工作。對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國家和市委、市政府投資政策貫徹執行情況的審計,承擔對區屬重點行業建設規劃、投資計劃執行和區屬重大公共投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的審計監督。
分管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的相關工作。對審計規劃及年度審計項目計劃的編制和執行的督查,承擔審計項目實施情況的統計工作;統籌協調、辦理審計(調查)結果對外公告工作;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落實審計整改的督查工作;審計移交線索辦理情況的協調督促工作;起草向本級人大常委會、政府和市審計局報送的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整改情況報告;對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于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指導和監督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的監事會工作。
分管企事業審計科的相關工作。對區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有關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對教育、衛生計生、文化體育、民政等專項資金的審計監督;對使用財政資金的區屬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