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司法局(本級)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承擔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
2.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3.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協助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4.負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健全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對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備案工作。負責區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負責對區政府重大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5.負責承辦區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和區政府行政應訴案件的有關工作。承辦區政府涉外、涉港澳臺有關法律事務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涉法事務。承辦區委、區政府法律顧問有關工作。承辦區政府信訪復查有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區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工作。
6.負責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7.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8.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負責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援助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9.負責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組織實施及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管理等工作。
10.負責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負責本系統警車管理工作。
11.規劃、協調、指導全區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行業黨建工作。
12.負責本系統信息化建設和應急處突指揮工作。
13.負責司法所建設。
14.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黔江區司法局內設10科1室1處(秘書科、法治調研督察科、規范性文件管理科、矯正管理科、行政復議與應訴科、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普法與依法治理管理科、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法律服務管理科、裝備財務保障科、辦公室、政治處);30個派駐機構(司法所)。單位核定政法編制88人,機關事業工勤編制1人,實有政法編制82人,機關和事業工勤編制3人。
二、單位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3120.8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3120.8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收入0 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 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0 萬元,上級補助收入 0 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 萬元,其他收入0 萬元。收入較上年增加171.65萬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比上年增加165.48萬元,項目收入比上年增加6.17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3120.83萬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2394.32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03.2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51.2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71.99萬元。支出較上年增加171.65萬元。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比上年增加165.48萬元,項目收入比上年增加6.17萬元。
三、單位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120.8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120.83萬元,比2025年增加171.6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515.24 萬元,比2025年增加165.4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比上年增加2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職業年金和住房公積金基數調整,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605.59萬元,比2025年增加6.17萬元,主要原因是區政府法律顧問費項目比上年增加,主要用于黔江區法治政府建設等重點工作。
2026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與2025年保持一致。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21.56萬元,比2025年減少0.06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5年持平;公務接待費2.94萬元,比2025年減少0.06萬元,主要原因是深化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實施細則相關要求,厲行節約,壓減“三公”經費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8.62萬元,與2025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32.8萬元,比上年增加13.3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比上年增加2人,人員增加機關運行經費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2026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11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11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1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10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605.59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8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8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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