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公告
2025年12月15日我局立案查處凱慕軒(重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假冒專利產品一案,于2026年2月12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之規定予以公告。
經查:當事人凱慕軒(重慶)商貿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3MAE0MTLC3L)無法提供銷售的“慶香港回歸特制賴茅白酒”標注的“國家專利產品CN86102779.5”的專利證明文件材料,經重慶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檢索,該產品的專利信息于1996年5月15日未交年費專利權終止。當事人無法提供供貨商資質和購進票據,無法證明商品合法來源。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下列行為屬于專利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銷售假冒專利的行為:第(一)項“在未被授予專利的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終止后繼續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標注專利標識,或者未經許可在產品或者產品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第(二)項“銷售第(一)項所述產品;”的規定,構成銷售標注專利號(專利權終止)的產品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八條“假冒專利的,除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外,由負責專利執法的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公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在五萬元以下的,可以處二十五萬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钡囊幎ǎㄗh對該公司銷售標注專利號(專利權終止)的行為作出如下處罰:1、責令立即改正銷售假冒專利的行為;2、處罰款20000元。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