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性涉企收費目錄清單 | ||||||||||
| 序號 | 部門名稱 | 收費單位名稱 | 單位性質 | 收費項目 | 收費性質 | 服務內容或涉及事項 | 收費標準 | 標準制定方式及部門 | 政策依據 | 備注 |
| 1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政府部門 | 投標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根據招標文件具體要求執行。鼓勵招標人接受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等其他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保證金。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中標人繳納現金保證金。 | 投標保證金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2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政府部門 | 履約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根據招標文件具體要求執行。鼓勵招標人接受擔保機構的保函、保險機構的保單等其他非現金交易擔保方式繳納保證金。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強制要求投標人、中標人繳納現金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中標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國家發展改革委) |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 |
| 3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政府部門 | 工程質量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可以銀行保函(保險)方式替代工程質量保證金,采用工程質量擔保、工程質量保險等其他保證方式的不得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承包人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 預留比例由發承包雙方自行約定,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國辦發〔2016〕4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建質〔2017〕138號 | |
| 4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政府部門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供應商在提交投標文件(競爭性談判響應文件、詢價響應文件、競爭性磋商響應文件、框架協議響應文件等)時按照采購文件約定一并提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保險)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 | 政府采購投標(競爭性談判、詢價、競爭性磋商、框架協議等)保證金不得超過采購項目預算金額的2%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
| 5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政府部門 | 政府采購履約保證金 | 涉企保證金 | 由中標(成交)供應商與采購人簽訂采購合同時提交。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允許供應商自主選擇以支票、匯票、本票、保函(保險)等非現金形式繳納或提交保證金。 | 履約保證金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 政府制定(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