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根據黨的十九大精神、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的《重慶市機構改革方案》和市委、市政府批準的《重慶市黔江區機構改革方案》,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區委、區政府關于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具體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標準和安全技術規范,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規范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政策措施。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實施食品藥品問題產品召回制度,承擔食品藥品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重慶市黔江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3.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并組織實施,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收集上報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品、食品添加劑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及餐飲行政許可管理。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4.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處罰。負責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和報告的管理工作。負責疫苗配送、存儲質量管理。
5.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定并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參與重大質量事故調查,承擔一般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6.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相關工作。負責產品質量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7.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負責本局管轄或市局授權、委托范圍內的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檢驗檢測等監督管理,負責接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的開工告知,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特種設備事故情況核實、報告和按規定權限進行調查并依法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
8.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注冊。依法或根據總局、市局授權,開展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工作。
9.負責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本轄區市場主體信用信息歸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建立違法失信企業名錄庫,推進建立對失信市場主體的聯合懲戒機制和信用修復機制,加強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10.負責規范和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反壟斷相關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合同行政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11.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指導重慶市黔江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12.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比對工作。依法實施計量監督檢查,監督計量技術機構,規范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負責能源計量工作和產品能效標識、水效標識的監督管理。
13.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負責推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檢查。負責開展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負責商品條碼工作,標準化信息管理工作。
14.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管理,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培育和規范檢驗檢測市場。
15.負責知識產權發展與保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市知識產權強國、強市建設的方針政策。擬定并組織實施知識產權發展規劃、計劃。負責全區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統籌、協調全區知識產權專利工作。組織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保護的管理政策和措施。
16.負責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綜合執法工作,具體執法交由相關執法隊伍承擔,并以部門名義統一執法。規范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17.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18.協助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建工作。
19.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和應急體系建設的牽頭協調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并組織實施。負責黨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科普知識的宣傳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承擔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負責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法治科。承擔合法合規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規范執法程序和處罰裁量權工作。承擔具體行政行為法制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許可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查處監督和審核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本單位法治建設和法律普及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3.組織人事科。負責機關、派出機構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擬訂干部政治理論教育、意識形態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統戰工作。承擔干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才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職業資格評定等工作。負責基層規范化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4.財務科。組織實施財務管理等制度。負責預決算和監督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國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裝備配備管理。承擔財務收支、經濟活動、內部控制的管理、監督、評價和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基本建設項目的結算審計,按權限組織實施基建項目的決算審計,以及審計工作的聯系協調。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5.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秘書科。承擔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鄉鎮(街道)履行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負責食品快檢體系建設和管理。擬訂食品藥品、工業產品、特種設備等質量安全中的風險管理、風險監測、風險交流和抽檢(快檢)工作制度。統籌年度抽檢計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抽檢結果的歸集、評價、技術性風險點分析,提出風險預警、防控措施及相關信息公布。承擔市場監督管理綜合統計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6.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質量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督促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督促指導生產領域、流通領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生產領域、流通領域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鹽生產、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本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7.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餐飲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督促指導餐飲服務領域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擔本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8.藥品監督管理科(不良反應監測科)。分析掌握權限范圍內藥品、化妝品安全形勢,組織實施藥品、化妝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藥品零售、化妝品經營的監督檢查,以及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承擔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監測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藥品、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承擔職責范圍內藥品、化妝品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本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9.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權限范圍內醫療器械安全形勢,組織實施醫療器械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負責醫療器械經營的監督檢查,以及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承擔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的管理工作,督促指導不合格醫療器械核查、處置、召回。承擔職責范圍內醫療器械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本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0.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和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擬訂轄區內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并配合實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組織實施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制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質量激勵制度。開展不合格產品的后處理工作。負責轄區內產品質量的監督工作,協助開展國家監督抽查、市級監督抽查的抽樣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檢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實施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缺陷產品及產品傷害監測的信息收集,推廣產品防偽技術。承擔纖維及制品等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本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接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修理的開工告知,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氣瓶和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檢驗檢測機構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監督檢查。負責特種設備的應急管理和按規定權限進行特種設備事故調查處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重大活動特種設備安全保障工作。承擔本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2.行政審批科。負責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工作,負責總局授權或市局委托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的登記注冊工作。負責本局管轄或市局授權、委托范圍內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許可決定送達和證書發放工作。負責行政服務中心注冊許可窗口的管理服務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3.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規范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開展反不正當競爭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實施對傳銷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的日常事務。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4.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組織實施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涉及市場監管、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咨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指導開展消費環境建設。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承擔本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5.計量科。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計量法律法規,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依法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溯源、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檢定機構和計量標準的監督管理。負責制造、修理、銷售、進口和使用計量器具以及計量檢定等相關計量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能源計量、產品能效標識和水效標識監督管理。組織計量仲裁工作。規范計量檢定、校準、測量數據的使用。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6.標準化管理科(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擬訂推進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行業開展標準化工作。組織推動參與國際標準化活動和國際對標采標工作。負責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檢查。負責推動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開展商品條碼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標準化信息統計和管理工作。貫徹落實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指導認證認可行業、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企事業單位參與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國際或區域性組織活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組織實施產品、服務、管理體系等認證活動的屬地監管。組織實施檢驗檢測機構的屬地監管。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7.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企業信用管理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政府部門涉企信息歸集整合與互聯共享。負責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建立和管理。指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重慶)的應用,組織實施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承擔聯合懲戒協調聯系工作。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用查詢、信用修復、信用約談、信用承諾工作。組織開展企業信用宣傳、培訓,指導企業信用自律建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8.網絡交易監督管理科。擬定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開展網絡交易平臺和網絡經營主體規范管理工作。開展網絡市場監測工作。開展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開展合同格式條款規范監管,開展動產抵押登記。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19.廣告監督管理科。擬定廣告產業發展計劃、政策和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出版物廣告發布登記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行業組織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0.企業監督管理科。擬定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公示信息監管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登記注冊行為、年報公示、即時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相關無證生產經營的綜合協調、情況統計工作。負責市場主體經營異常名錄的建立和管理。組織實施市場主體強制退出制度。組織實施 “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承擔本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相關工作。配合開展有關領域專項整治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1.知識產權管理科。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擬定區域知識產權工作發展規劃。擬定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和運用的規章制度、措施辦法并組織實施。承擔中國專利獎、中國商標金獎評選申報推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商標注冊、專利申請、原產地地理標志認證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開展原產地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相關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22.非公黨建科。協助組織部門指導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的建設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派出機構:
1.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東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城東街道、金溪鎮、石家鎮、鵝池鎮、水田鄉、太極鄉、白土鄉、新華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城西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城西街道、城南街道、石會鎮、黑溪鎮、黃溪鎮、黎水鎮、杉嶺鄉、沙壩鄉、白石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正陽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正陽街道、舟白街道、小南海鎮、馬喇鎮、鄰鄂鎮、中塘鄉、蓬東鄉、五里鄉、金洞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4.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濯水片區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馮家街道、濯水鎮、阿蓬江鎮、水市鄉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執法機構: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管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事業單位:重慶市黔江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負責重慶市黔江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
(三)本輪機構改革相關情況
根據《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關于地方機構改革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以及《重慶市關于區縣(自治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和《重慶市黔江區機構改革方案》,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區分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職責,以及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黔江區分局的食品安全監管,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許可、檢查和處罰,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區商務局反壟斷職責,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重慶市黔江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區知識產權局牌子。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3429.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429.3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83.11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經費撥款增加83.11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3429.36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639.2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74.12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72.47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43.5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83.11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84.11萬元,項目支出減少1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429.3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429.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323.36萬元,主要用于職工工資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務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方面;項目支出106萬元,比2020年減少1萬元,主要用于食品藥品監管、市場主體管理、市場秩序執法、質量安全監管等市場監管業務支出。
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0萬元。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89萬元,比2020年減少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0年減少0萬元;公務接待費5萬元,比2020年減少1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按照“三公”經費要求,縮減公務接待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4萬元,比2020年減少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0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661.94萬元,比上年減少8.55萬元,主要原因為人員減少,公用支出減少。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06萬元。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4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7輛、執勤執法用車17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田婭萍 ????聯系電話:85083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