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
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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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養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各鄉鎮街道養老保險經辦業務工作,負責養老、工傷保險政策宣傳和業務培訓等工作。2.負責擬定養老、工傷保險年度工作計劃、實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實施全民參保計劃,推進社保公共服務平臺建設。3.負責養老、工傷保險參保擴面并組織實施,協助稅務部門做好社會保險費征收;負責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申報和核定;負責失業保險公共業務辦理。4.負責參保職工工傷就醫事務管理服務,受上級機關委托,負責工傷醫療服務協議簽訂和協議執行情況評價審查;工傷保險醫療目錄建設和維護;組織開展工傷、職業病康復工作。5.負責按規定審核支付養老、工傷保險待遇和各類社保補貼發放。6.負責社會保險網絡信息化系統建設、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社會保障卡制作、發放、金融功能推廣應用。7.負責執行養老、工傷保險基金預決算和基金財務核算與賬務處理;負責執行養老、工傷保險基金轉入轉出及結算支付工作。8.負責養老、工傷保險基金專項核控和參保征繳稽核;負責工傷保險服務協議機構稽核。9.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經辦管理工作。10.參與破產、兼并、關閉、解散參保單位欠繳養老、工傷保險費清算工作。11.開展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指導鄉鎮(街道)養老、工傷保險相關經辦業務和退休人員社會化服務工作。12.負責業務檔案標準化建設和應急、安全、保密、穩定工作;負責養老、工傷保險參保征繳工作信訪接待、舉報投訴及辦理回復。13.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區人力社保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黔江區社會保險事務中心為重慶市黔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的正處級公益一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8個職能科室。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1422.8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1422.8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1422.8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4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311.38萬元,衛生健康支出53.7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6.33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20.67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54.28萬元,項目支出減少74.9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422.8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422.83萬元,比2025年減少20.6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11萬元,比2025年增加54.28萬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新招錄人員2名,導致基本支出增加,主要用于保障職工社保、公積金繳納,離休人員離休費,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611.83萬元,比2025年減少74.95萬元,主要原因是特殊群體人員減少,主要用于保障特殊群體人員生活補貼等重點工作。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1萬元,比2025年無變化。其中: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2025年無變化。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63.8萬元,比上年增加36.76萬元,主要原因為單位人員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4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4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4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611.83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預算單位無車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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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預算公開聯系人:田盛榆 ?聯系方式:023-7924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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