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就業和人才中心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組織實施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城鄉就業工作目標管理及考核;
2.貫徹落實就業創業有關政策和失業保險法律法規,提供公益性就業創業服務,對就業困難群體和重點群體提供創業、就業、失業服務,組織發放創業擔保貸款,按規定使用就業專項資金和失業保險基金,承擔失業保險有關經辦服務工作;
3.面向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就業創業等職業培訓;
4.指導基層公共就業勞務工作平臺、人力資源基礎臺賬建設及充分就業社區(村)創建;
5.承擔高校畢業生實名制服務及見習基地管理;
6.落實人力資源市場日常管理,為用人單位、求職者提供招聘、求職等服務,開展大中專畢業學生和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人事代理及人力資源聯盟、流動黨員管理服務;
7.加強信息化建設,開展城鄉就業統計及人力資源市場供求信息監測工作;
8.擬訂全區農村勞務開發管理及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村勞務開發及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單位構成。
區就業和人才中心為區人力社保局管理的副處級公益一類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內設7個職能科室。包括辦公室、財務科、創業指導科、就業指導科、人力資源服務科、失業保險科、培訓科。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5220.7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220.71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4.18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較2024年增加14.18萬元,其中就業補助收入增加160萬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收入增加32.09萬元,養老保險收入增加4.93萬元,衛生健康收入增加1.62萬元,住房保障收入增加1.54萬元,普惠金融發展收入減少186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5220.71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27.6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3.04萬元,農林水支出505萬元,住房保障支出45.01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4.1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6.88萬元,項目支出減少12.7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220.71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220.71萬元,比2024年增加14.1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50.71萬元,比2024年增加26.88萬元,主要原因是新招錄了2名參公人員、職工職務職級晉升等,主要用于保障職工工資、社保、公積金等;項目支出4570萬元,比2024年減少12.7萬元,主要原因是普惠金融發展支出減少186萬元,就業補助支出增加160萬元,引進人才費用支出增加10萬元,其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事務支出增加3.3萬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等項目的發放工作。
區就業和人才中心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1萬元,比2024年減少1.9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2024年減少1.9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只減不增的要求從嚴控制三公經費。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79.29萬元,比上年增加5.93萬元,主要原因為新招錄了2名參公人員。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457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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