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2024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民族、宗教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開展民族、宗教理論、政策和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加強對黨和國家民族宗教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動態和信息的匯總、分析,提出政策建議。推進民族宗教事務法治化管理。
2.負責組織指導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規和基本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督促檢查落實情況,保障少數民族合法權益;
3.協調民族關系、宗教關系的工作建議,協調配合處理民族關系中的重大事宜和宗教方面的突發事件,維護民族團結、宗教和睦、社會穩定;指導做好城市民族工作,以及散居少數民族和民族鄉工作;組織、承辦、指導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
4.負責協調推動有關部門履行民族工作相關職責,促進民族政策在經濟發展和社會事業有關領域的實施、銜接。推進民族事務社會化管理。
5.參與擬訂少數民族事業等專項規劃,監督檢查規劃實施情況,參與擬訂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促進建立和完善少數民族事業發展綜合評價監測體系,推進民族事務服務體系和民族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6.參與協調民族地區科技發展、對口支援、扶貧開發和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工作,參與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
7.依法履行宗教事務管理職責,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合法權益,防范利用宗教進行的非法、違法活動,抵御境外利用宗教進行的滲透活動,促進宗教關系和諧;推進宗教事務管理信息化建設。
8.指導宗教團體和重點宗教活動場所依法依章開展活動,支持加強自身建設;推動宗教團體在宗教界開展愛國主義、社會主義、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做好民間信仰事務管理工作,鼓勵和規范宗教界開展公益慈善活動。
9.組織、指導宗教界對外宗教交往活動,組織協調民族工作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參與涉及民族、宗教事務的對外宣傳工作。
10.聯系少數民族干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少數民族干部的培養、教育和選拔使用工作;聯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
11.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本次預算單位為重慶市黔江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黔江區民族宗教委)和重慶市黔江區民族研究所(以下簡稱黔江區民族研究所),黔江區民族研究所為黔江區民族宗教委下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黔江區民族宗教委內設2科1室1所,即:民族科、宗教科、辦公室、黔江區民族研究所(重慶市民族博物館)。
1.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辦信息、信訪、財務、政務公開、公務接待、精神文明、國有資產管理、后勤保障服務等工作。
2.民族科。參與實施少數民族事業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相關領域的發展規劃;積極爭取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政策,凸顯民族優勢,促進全區民族經濟科學協調發展; 研究提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事業發展的特殊政策建議;負責組織開展對民族關系的調查研究并提出協調民族關系的工作建議;負責涉及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有關管理工作的具體指導和協調;負責民族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知識、民族團結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城市民族工作,健全完善民族事務服務體系;牽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和民族團結進步示范創建成果鞏固活動;負責民族成份變更審批工作;參與民族貿易、民族特需商品生產的有關工作;參與扶貧工作;負責少數民族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參與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民族衛生事項; 參與重大民族文化、民族體育活動具體事務;協助有關部門承辦民族文化保護工作; 負責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發展工作; 負責其他交辦工作。
3,宗教科。貫徹落實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維護宗教界的合法權益;開展宗教調查研究,掌握全區宗教動態,并提出處理宗教領域問題的政策和建議;承擔宗教工作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宗教和民間信仰管理,協調處置宗教信仰網絡輿情;負責指導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的依法依章開展活動,加強自身建設;負責宗教政策、法規培訓,培育宗教職業人員,鼓勵和規范宗教界開展公益慈善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防范和處理邪教,抵御滲透,維護宗教領域的安全穩定。
4,黔江區民族研究所(重慶市民族博物館)。負責開展民族歷史文化資料的收集整理與研究;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和傳播民族文化知識;保護保存民族文化遺產,展示民族經濟社會發展;開展民族交流與合作,促進民族團結進步;重慶市民族博物館免費開放并且正常運行;負責其他交辦任務。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954.65萬元,較2023年增加1994.28萬元,增長101.73%。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954.6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994.28萬元,主要是項目經費撥款增加2001.86萬元,基本支出減少7.58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4年年初預算數3954.65萬元,較2023年增加1994.28萬元,增長101.73%。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008.47萬元,文化旅游體育與傳媒支出51.4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5.9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7.89萬元,農林水支出1862萬元,商業服務業等支出893.2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5.63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994.28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7.58萬元,項目支出增加2001.86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954.65萬元,較2023年增加1994.28萬元,增長101.73%。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954.65萬元,比2023年增加1994.28萬元,增長101.73%。其中:基本支出432.4萬元,比2023年減少7.58萬元,下降1.72%,主要原因是1人正常退休,主要用于保障職工工資福利支出、社保、公積金繳費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3522.25萬元,比2023年增加2001.86萬元,增長131.67%,主要原因是民族工作專項增加689.12萬元、農林水支出增加1362萬元等,主要用于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等重點工作。
黔江區民族宗教委2024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三公”經費預算7.12萬元,比2023年減少1.98萬元,下降21.76%。其中:2024年無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與2023年一致;公務接待費1.8萬元,比2023年減少1.7萬元,下降48.57%,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相關要求,厲行節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5.32萬元,比2023年減少0.28萬元,下降5%,主要原因是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相關要求,厲行節約;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3年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4.34萬元,較上年減少6.3萬元,下降10.39%,主要原因是落實積極地財政政策,壓減一般性支出。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5萬元,較2023年減少0.5萬元,下降50%: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 0.5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5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4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498.44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3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4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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