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本級)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本級)
2024年度決算公開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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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并組織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
2.貫徹執行全區性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承擔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3.貫徹執行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4.貫徹執行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相關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5.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行政區劃調整相關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
6.貫徹執行婚姻管理政策,推進婚俗改革。
7.貫徹執行殯葬管理政策和服務規范,推進殯葬改革。
8.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法規、標準,負責社會養老服務機構的監管,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9.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10.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負責全區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工作,指導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服務機構管理,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11.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愿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愿者隊伍建設。
13.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14.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5.職能轉變。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群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臺。
16.有關職責分工。(1)與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重慶市黔江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2)與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重慶市黔江區民政局會同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重慶市黔江區行政區劃圖。
(二)機構設置
1.辦公室(黨群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保密、綜合文秘、目標考核、后勤保障、政務督查督辦、政務信息編送和綜合性會議會務等工作,指導協調安全、信訪穩定、檔案管理、政務值班、信息化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綜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工作。承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精神文明、愛國衛生、計劃生育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牽頭負責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有關具體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黨的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日常事務工作,承擔機關意識形態、工作紀律、政法綜治、思想教育、離退休人員管理以及宣傳、統戰、群團、婦兒、工會、共青團、幫扶等工作。
2.區劃地名科。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標準,負責鄉鎮街道和村(社區)行政區劃調整相關工作,負責區內行政區劃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區內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審核工作。協助做好涉及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工作中需以政府名義出面的相關工作。
3.社會救助科。貫徹執行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辦財政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全區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查認定工作。
4.老齡工作科。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貫徹執行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法規與標準,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與政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貫徹執行并協調落實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指導協調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組織開展人口老齡化國情宣傳教育,貫徹執行老年人社會參與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口狀況、老齡事業發展的統計調查工作。
5.社會事務科。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貫徹執行婚姻、殯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指導殘疾人社會福利相關工作。
6.社會組織管理和慈善事業促進科(法治科)。貫徹執行全區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按照管理權限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負責區民政局主管的社會組織黨建工作,對行業特征不明顯、不能納入相關行業社會組織綜合黨委的全區性社會組織(含脫鉤和直接登記)黨建工作進行兜底管理;按規定審核社會組織會長(理事長)、副會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人選。統一負責區民政局執法監督工作,貫徹執行有關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政策,承擔政務公開、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應訴等工作。牽頭推進民政行業“放管服”、“互聯網+政府服務”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貫徹執行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和銷毀,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
7.規劃財務科。貫徹執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民政基本建設和事業費管理辦法,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財務規章制度,指導和監督各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接受國家審計機關有關審計工作,組織實施內部審計。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
二、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1.總體情況。2024年度收入總計19245.66萬元,支出總計19245.66萬元。收、支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838.82萬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項目費用減少。
2.收入情況。2024年度收入合計19245.66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838.82萬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項目費用減少。其中:財政撥款收入19245.66萬元,占100.00%;事業收入0.00萬元,占0.00%;經營收入0.00萬元,占0.00%;其他收入0.00萬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和專用結余0.00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3.支出情況。2024年度支出合計19245.66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838.82萬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項目費用減少。其中:基本支出651.78萬元,占3.39%;項目支出18593.88萬元,占96.61%;經營支出0.00萬元,占0.00%。此外,結余分配0.00萬元。
4.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二)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9245.66萬元。與2023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838.82萬元,下降4.2%。主要原因是項目費用減少。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收入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18375.65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011.01萬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項目費用減少。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371.97萬元,增長8.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此外,年初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
2.支出情況。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18375.65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1011.01萬元,下降5.2%。主要原因是項目費用減少。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371.97萬元,增長8.1%。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困難群眾救助補助資金。
3.結轉結余情況。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無增減。
4.比較情況。本單位2024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幾個方面:
(1)社會保障與就業支出18275.12萬元,占99.45%,較年初預算數增加1377.59萬元,增長8.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各項民政對象救助補助預算資金支出未納入年初預算。
(2)衛生健康支出40.26萬元,占0.22%,較年初預算數增加0.75萬元,增長1.9%,主要原因是新招1人。
(3)農林水支出31.21萬元,占0.17%,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19萬元,下降9.3%,主要原因是項目費用減少。
(4)住房保障支出29.05萬元,占0.16%,較年初預算數減少3.19萬元,下降9.9%,主要原因是我單位人員調動。
(四)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51.78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01.66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35.60萬元,增長6.3%,主要原因是新招1人。人員經費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公務員醫療補助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醫療費。公用經費50.12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3.78萬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公用經費用途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年初結轉結余0.00萬元,年末結轉結余0.00萬元。本年收入87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172.18萬元,增長2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實施了適老化改造項目。本年支出870.00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增加172.18萬元,增長24.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實施了適老化改造項目。
(六)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本單位2024年度無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支出總體情況說明
202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共計4.64萬元,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87萬元,下降15.8%,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51萬元,下降24.6%,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二)“三公”經費分項支出情況
本單位2024年度未發生因公出國(境)費用。
本單位2024年度未發生公務車購置費。
公務車運行維護費2.66萬元,主要用于機要文件交換、市內因公出行、入戶核查、到村走訪民政對象(特別是低保對象、臨時救助人員、特困供養人員、孤兒及農村留守兒童)、節假日走訪慰問、護送流浪乞討人員、核實處理信訪問題等工作所需車輛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無增減。較上年支出數減少0.14萬元,下降5.0%,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公務接待費1.98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局來黔指導工作、孝道文化園建設項目來黔招商引資考察、山東制藥公司代表到濯水敬老院捐贈物資、周邊區縣來黔考察工作、護送我區流浪乞討人員返鄉。費用支出較年初預算數減少0.87萬元,下降30.5%,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較上年支出數減少1.37萬元,下降40.9%,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三)“三公”經費實物量情況
2024年度本單位因公出國(境)共計0個團組,0人;公務用車購置0輛,公務車保有量為1輛;國內公務接待26批次200人,其中:國內外事接待0批次,0人;國(境)外公務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單位人均接待費99.17元,車均購置費0萬元,車均維護費2.66萬元。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財政撥款會議費和培訓費情況說明
本年度會議費支出0.53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0.03萬元,下降5.4%,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本年度培訓費支出2.42萬元,與2023年度相比,減少0.54萬元,下降18.2%,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二)機關運行經費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50.12萬元,機關運行經費主要用于開支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機關運行經費較上年支出數減少3.78萬元,下降7.0%,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
(三)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副部(省)級及以上領導用車0輛、主要負責人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1輛、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離退休干部用車0輛。單價100萬元(含)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政府采購支出情況說明
?2024年度本單位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00.7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6.72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11.6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82.45萬元。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77.1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6.59%,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77.18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76.59 %。主要用于采購辦公設備、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等。
五、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三)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
(四)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五)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六)“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七)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 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八)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九)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一)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六、決算公開聯系方式及信息反饋渠道
本單位決算公開信息反饋和聯系方式:023-7922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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