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科學技術局(本級)
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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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擬訂全區創新驅動發展、科技發展及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統籌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和科技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健全技術創新激勵機制。優化科研體系建設,指導科研機構改革發展,推動企業科技創新能力建設,承擔推進科技軍民融合發展相關工作,推進全區重大科技決策咨詢相關制度建設。負責編制區級科技項目規劃并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研發和創新,牽頭組織實施重大技術攻關和成果應用示范。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科技促進農業農村和社會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并組織實施。指導科技服務業、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統籌區域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區域創新發展、科技資源合理布局和協同創新能力建設,推動科技園區建設。負責科技監督評價體系建設和相關科技評估管理,負責科技評價機制改革,統籌科研誠信建設。承擔全區科技保密工作。擬訂科技對外交流與創新能力開放合作的規劃、政策和措施,組織開展區內外科技合作與科技人才交流。負責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專家計劃并組織實施,推動建立外國專家及團隊的吸引、服務機制,承擔外國專家服務工作。擬訂出國(境)科技培訓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評價和激勵機制,組織實施科技人才計劃,推動高端科技創新人才隊伍建設。擬訂科學普及和科學傳播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承擔引進科技創新資源、科技型企業培育、科技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建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單位構成
區科技局內設辦公室、農村科技科、高新技術科、社會發展科技科4個職能科室。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409.39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09.3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24.33萬元,主要是經費撥款增加24.3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409.39萬元,其中:科學技術支出298.5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7.80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1.8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1.19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409.3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減少18.81萬元,項目支出增加43.14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09.3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09.39萬元,比2025年增加24.3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21.99萬元,比2025年減少18.81萬元,主要原因是在職人員到齡退休,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社保、公積金繳納,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87.40萬元,比2025年減少43.14萬元,主要原因是兌現黔江區支持科技創新若干財政金融政策、市級引導基金等項目未納入年初預算。
重慶市黔江區科學技術局(本級)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3.06萬元,與2025年一致。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5年持平;公務接待費0.4萬元,比2025年減少0.2萬元,主要原因是與生產力中心、情報信息中心共同分擔經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6萬元,與2025年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4.21萬元,比上年減少3.36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2026年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87.4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5年12月,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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