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關于調整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黔江教發〔2019〕96號
重慶市黔江區教育委員會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關于調整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
各中小學、幼兒園: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市教育大會以及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有關精神,更好地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推動實施好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政策,根據重慶市教育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關于調整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渝教發〔2019〕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區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區補助標準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補助范圍和對象
(一)全區鄉鎮義務教育學校及街道城市規劃區外村小、教學點工作的在編在崗教職工(含特崗教師)。
(二)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到補助范圍學校連續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在編在崗教師、支教人員(“三區”支教人員除外),以及納入補助范圍學校中因公外出學習培訓(1年內)的在編教職工屬于補助對象。其他在編不在崗、退休人員不屬于補助對象。
(三)按照“越往基層、越是艱苦,待遇越高”的原則,根據補助范圍內學校距黔江城區的距離及學校高寒邊遠程度、交通情況等分為四類補助學校。
一類補助學校:工作地點交通不便、條件艱苦、高寒邊遠的村小和教學點。
二類補助學校:工作地點偏遠、條件艱苦、高寒邊遠的中心校和交通不很便利、條件相對較差的村小。
三類補助學校:工作地點距城區40公里以上,除一、二類學校之外的學校和40公里以內的農村村完小。
四類補助學校:工作地點距城區40公里以內的農村學校和街道城市規劃區外村小及教學點。
補助學校類別適時根據交通條件改善,按照學校距黔江城區的距離進行調整。
二、補助標準
(一)一類學校補助對象每人每月從500元提高到700元;二類學校補助對象每人每月從400元提高到500元;三類學校補助對象每人每月從300元提高到400元;四類學校補助對象每人每月從200元提高到300元。
(二)對一、二類補助學校的工作人員補助標準仍實行逐年遞增機制。其中在一類補助學校連續工作滿5周年的,在二類補助學校連續工作滿10周年的,工作時間每增加1年,每月增加補助30元。
(三)因工作需要從一類學校調整到二類學校工作的人員,其在一類學校連續工作的時間可計入二類學校工作時間,執行二類補助標準。
三、補助辦法
(一)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是針對工作崗位的補助,教師在崗時享有,離崗(包括退休)后予以取消。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不作為計算社會保障繳費及住房公積金的繳費基數。
(二)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實行實名制管理,按月將崗位生活補助直接發放到教師個人。全年按12個月計發。
(三)當月累計病假超過10天或事假超過5天的,當月崗位生活補助不予發放;當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或事假超過30天的,當年崗位生活補助不予發放;曠工1天的,當月崗位生活補助不予發放;全年累計曠工3天及以上的,當年崗位生活補助不予發放。若已發放的必須由學校予以扣回。
四、工作要求
各學校嚴格按照補助范圍、對象、標準以及補助辦法的要求及時兌現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要定期將符合補助條件的對象予以公示,嚴禁虛報、冒領、套取補助資金。區教委、區財政局將加大監管力度,對提供虛假數據,冒領、套取、挪用財政資金的單位和個人,一經查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本通知從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黔江區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學校及分類名單
重慶市黔江區教育委員會??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2019年7月3日
附件
黔江區鄉村教師崗位生活補助學校及分類名單
一類補助學校:金洞鄉早化村小、水市鄉力帆村小、新華鄉梨子村小、白石鄉天河村小、白石鄉尤汪村小、白石鄉玉巖村小、黑溪鎮光明村小、鄰鄂鎮高坪村小、黃溪鎮共林村小、黃溪鎮新民村小、黎水鎮新花村小、黎水鎮竹園村小、金溪鎮桃坪村小、金溪鎮山坳村小、中塘鄉雙石村小。
二類補助學校:白石鄉鳳山村小、白石鄉九龍村小、黃溪鎮龍寶村小、馬喇鎮小莊村小、石家鎮火石埡村小、石家鎮滲壩村小、小南海鎮后壩村小、黎水鎮中心校、杉嶺鄉中心校、鵝池鎮中心學校、鵝池鎮學堂村小、金洞鄉中心校、新華鄉中心校、新華鄉石鐘村小、鄰鄂鎮中心校、鄰鄂鎮五馬頂村小、水市鄉中心校、水市鄉新安村小、黑溪鎮太平村小、黑溪鎮團田村小、黑溪鎮白合村小。
三類補助學校:阿蓬江鎮白楊壩完小、五里鄉中心校、五里鄉青龍灣完小、黃溪鎮中心校、馬喇鎮中心校、石家鎮中心校、白土鄉中心校、白石鄉中心校、黃溪中學、白石中學、石家中學、馬喇中學、濯水鎮濯西完小、濯水鎮蒲花完小、蓬東鄉麻田村小、馮家街道寨子村小、石會鎮工農完小、黑溪中學、黑溪鎮中心校、阿蓬江中學、阿蓬江鎮中心校、太極中學、太極鄉中心校。
四類補助學校:南海中學、小南海鎮中心校、濯水中學、濯水鎮中心校、金溪鎮中心學校、石會中學、石會鎮中心校、沙壩鄉中心學校、蓬東鄉中心校、水田鄉中心校、官渡中學、中塘鄉中心校、中塘鄉興旺村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