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交通運輸委員會
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重慶市黔江區交通運輸委員會于2007年7月經區委、區政府批準成立,是主管全區城鄉公共客運交通及公路、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工作,并協調、服務地方民航、鐵路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二)單位構成
機關本級內設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規劃計劃科、建設管理科、公路養護科、綜合運輸科、安全監督科、財務科、政工科9個科室,機關共有職工67人,其中:在職人員32人,退休職工35人。下設區公路事務中心1個正處級單位和區道路運輸事務中心、區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支隊2個副處級事業單位及區交通技術服務中心和區郵政安全發展業中心2個正科級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30214.9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4638.4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076.46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4500.00萬元,總預算收入30214.91萬元,較去年增加2143.44萬元,主要是2026年上級轉移支付項目資金增加,所以預算對應增多。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30214.91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523.7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03.38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076.46萬元,交通運輸支出21307.38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1092.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4500.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12.25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2356.56萬元,主要是2026年上級轉移支付項目資金增加,所以預算對應增多。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4638.45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4638.45萬元,支出比2025年減少2368.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780.76萬元,比2025年增加201.8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新招聘職工,主要用于職工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等;項目支出17857.69萬元,比2025年減少2570.78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和自然災害救災及恢復重建支出減少,今年主要用于農村公路建設、干線公路建設及養護工程災毀建設、機場航線補貼、公交IC卡補貼、農村客運保險及運營補貼等重點工作。
區交通運輸委202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支出1076.46萬元。主要為公路高質量發展專項市級補助資金等。
區交通運輸委2026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4500.00萬元,主要為機場航線補貼。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92.48萬元,比2025年減少1.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4.7萬元,比2025年減少1.3萬元,主要原因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次數及人數,無文件等一律不予接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7.78萬元,和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683.32萬元,比上年減少5.68萬元,主要原因為商品服務支出減少。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27.94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7.9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27.94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4638.45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1076.46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4500.0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7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2輛、執法執勤車14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6輛,應急保障用車13輛,其他用車2輛。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事業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實際核撥的教育收費等資金在此反映。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納入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管理的投資收益、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贈收入,現金盤盈收入、存貨盤盈收入、收回已核銷的應收及預付款項、無法償付的應付及預收款項等。各單位從本級財政部門以外的同級單位取得的經費、從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經費,以及行政單位收到的財政專戶管理資金填列在本項內。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單位上年結轉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七)結余分配:指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根據《關于事業單位提取專用基金比例問題的通知》(財教〔2012〕32號)規定,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單位年度非財政撥款結余的40%以內確定,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十四)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十五)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十六)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七)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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