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2021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貫徹落實國家、重慶市關于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區實際,制訂國有資產及區屬國有企業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并組織實施,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出資人權利,承擔監督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負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指導國有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的改革和重組,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企業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區屬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通過法定程序對區屬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考核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激勵機制和約束機制,負責加強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完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組織對區屬國有企業進行績效考核,制訂和實施區屬國有企業收入分配意見,負責組織區屬國有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決算編制和執行等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全區經營性國有資產,按照出資人職責,協助有關部門督促區屬國有企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節能減排、環境保護、信訪穩定等工作,全面加強國企黨建,落實管黨治黨責任。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黔江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內設綜合科、監管科、黨群科三個科室。
下屬二級單位:重慶市黔江區國資有資產營運中心(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667.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667.84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29.64萬元,主要是公用經費定額標準調整及人員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經費撥款增加29.64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1年年初預算數667.84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75.95萬元,衛生健康支出34.6萬元,住房保障支出33.15萬元,資源勘探工業信息等支出524.13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29.6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9.64萬元,項目支出增加0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667.84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667.84萬元,比2020年增加29.6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67.84萬元,比2020年增加29.64萬元,主要原因是公用經費定額標準調整及人員社保繳費基數調整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0萬元。
2021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預算6萬元,比2020年減少0.3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公務接待費1.4萬元,比2020年減少0.06萬元,主要原因是控制接待標準和接待對象;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4.6萬元,比2020年減少0.26萬元,主要原因是控制公車運行;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2020年保持一致。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1、機關運行經費。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05.08萬元,比上年增加14.84萬元,主要原因為運行費用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2、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7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3、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1年無項目支出,無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0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結轉下年的基本支出結轉、項目支出結轉和結余、經營結余。不包括事業單位凈資產項下的事業基金和專用基金。
(三)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其中:人員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的“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公用經費指政府收支分類經濟科目中除“工資福利支出”和“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外的其他支出。
(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五)“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等的各項公用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護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七)工資福利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開支的在職職工和編制外長期聘用人員的各類勞動報酬,以及為上述人員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
(八)商品和服務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單位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戰略性和應急儲備支出)。
(九)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用于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十)其他資本性支出(支出經濟分類科目類級):反映非各級發展與改革部門集中安排的用于購置固定資產、戰略性和應急性儲備、土地和無形資產,以及構建基礎設施、大型修繕和財政支持企業更新改造所發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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