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人民政府關于征收土地的預公告
為實施黔江區麒麟風電場項目建設,擬征收阿蓬江鎮分水村1組等2個鎮5個村12個組部分農民集體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擬征收阿蓬江鎮分水村1組等2個鎮5個村12個組部分集體土地1.3200公頃,其中:水市鎮水市社區居委2組0.555公頃、水市鎮大山村3組0.045公頃、大山村4組0.045公頃、大山村5組0.135公頃、大山村6組0.045公頃、阿蓬江鎮分水村1組0.045公頃、阿蓬江鎮麒麟村1組0.09公頃、麒麟村2組0.045公頃、麒麟村3組0.135公頃、麒麟村4組0.09公頃、麒麟村5組0.045公頃、阿蓬江鎮細水村5組0.045公頃。具體征收范圍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二、征收目的
土地征收后,擬用于實施黔江區麒麟風電場項目建設。
三、土地現狀調查安排及要求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依法組織黔江區集體土地征收中心、轄區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對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人口情況,擬征收土地的位置、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情況進行調查,擬征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予以配合,并對調查結果予以書面確認。
四、其他事宜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區級相關部門暫停辦理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戶口分戶和遷入登記、工商營業執照登記、土地及房屋權屬登記、新建建設項目審批、種子苗木生產經營許可等相關登記手續。禁止擬征收土地范圍的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擅自延長流轉年限。對違反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地范圍內實施搶栽搶建等不當增加補償安置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的,不予補償安置。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公告期限為10個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黔江區麒麟風電場項目勘測定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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