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2023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執行有關重慶市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全區城鄉規劃政策并監督實施;負責自然資源文化的挖掘、研究、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歷史文化名城總體規劃及其專項規劃編制,承擔歷史文化名鎮、名村、街區,傳統風貌區,歷史建筑和傳統風貌建筑保護的規劃管理與規劃統籌工作;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協助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促進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承擔全區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管理的督察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黨群工作;承擔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重慶市黔江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下設辦公室、黨群科、法治科、行政審批服務科、計劃財務科、規劃編制和空間用途管制科、項目規劃管理科、測繪和信息管理科、生態修復和耕地保護監督科、自然資源調查確權登記科、自然資源權益和開發利用科、地質礦產科等12個內設科室和14個規劃和自然資源所。下設區規劃和自然資源信息中心、區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區地質環境監測站、區農村土地整治中心、區集體土地征收中心、區土地儲備中心、區規劃研究服務中心、區規劃展覽館等8個二級事業單位。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4419.81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3687.09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732.72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3258.59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增加318.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減少3576.79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3年年初預算數4419.81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64.97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64.81萬元,城鄉社區支出732.72萬元,自然資源海洋氣象等支出2793.3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3.16萬元,災害防治及應急管理支出60.78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3258.59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6.73萬元,項目支出減少3325.32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687.09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687.09萬元,比2022年增加31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100.62萬元,比2022年增加66.73萬元,主要原因是增人調資導致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增加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及社會保險繳費、公積金繳納,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586.47萬元,比2022年增加251.47萬元,主要原因是包含上年結轉數,主要用于不動產登記、規劃和自然資源綜合執法等重點工作。
2023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732.72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732.72萬元,比2022年減少3576.79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無土地成本預算,主要用于地質災害綜合治理和地質災害駐守技術支撐及群測群防專項。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3年“三公”經費預算15.2萬元,比2022年減少6.7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4萬元,比2022年減少0.45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1.2萬元,比2022年減少6.3萬元,主要原因是厲行節約,進一步嚴控開支;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2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445.12萬元,比上年減少82.85萬元,主要原因為厲行節約,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落實政府過“緊日子”要求。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3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3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270.25萬元、涉及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602.46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22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7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7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3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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