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本級)
重慶市黔江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一是研究擬訂全區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發展戰略,編制全區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和評價體系并組織實施。
二是負責數據資源建設、管理,促進大數據政用、民用、商用。負責推進全區政府數據采集匯聚、登記管理、共享開放。負責推動社會數據匯聚融合、互聯互通、資源共享。負責研究推進數據資源的流通交易。負責推進社會公共信息資源整合和應用。
三是負責全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統籌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和國民經濟各領域融合應用。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產學研用結合,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興領域發展。
四是負責推進全區信息化應用工作。統籌推進全區智慧城市建設。負責組織協調跨部門、跨行業、跨領域的信息化應用,協調解決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
五是負責協調全區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推動下一代網絡部署和規模化商用。
六是負責推動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參與國際國內重大交流合作活動,指導開展區域化合作,承辦相關活動。指導大數據、人工智能、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學會、聯盟機構工作。
七是負責協調推進數據基礎制度建設,統籌數據資源整合共享和開發利用,推進數字重慶、數字社會規劃和建設等。 ??????
八是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單位構成
本單位下設正科級內設科室三個,包括辦公室、數據管理科、應用推廣科。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236.3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236.33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236.33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撥款增加236.33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236.33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05.55萬元,教育支出0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4.9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7.4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43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236.33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16.33萬元,項目支出增加120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36.33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36.33萬元,比2024年增加236.33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16.33萬元,比2024年增加116.33萬元,主要原因是大數據發展局2024年5月才成立,無2024年年初預算數據,主要用于保障職工社保、公積金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20萬元,比2024年增加120萬元,主要原因是大數據發展局2024年5月才成立,無2024年年初預算數據,主要用于電子政務外網支撐、渝快政購買服務、三級治理中心運維等重點工作。
重慶市黔江區大數據應用發展管理局2025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1萬元,比2024年增加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比2024年減少0萬元;公務接待費1萬元,比2024年增加1萬元,主要原因大數據發展局2024年5月才成立,無2024年年初預算數據;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比2024年減少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比2024年減少0萬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15.11萬元,比上年增加15.11萬元,主要原因為大數據發展局2024年5月才成立,無2024年年初預算數據。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0.7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0.7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0.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2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0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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