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關于許可重慶本聚財稅服務有限公司從事代理記賬業務的批復
重慶本聚財稅服務有限公司:
????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的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現批復如下:
????一、許可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500114MAD22PR62C)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并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DLJZ50011420250003)。
????二、你公司應當按照《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的規定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妥善處理、保存有關工作資料,并根據要求于每年4月30日前通過“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向我局提交年度備案資料,并接受監督檢查。年度中,若機構名稱、業務負責人、辦公場所、聯系電話等發生變更,希及時在“全國代理記賬行業監管服務平臺”中向我局提交變更申請。若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有關備案資料,或未提交變更申請而無法取得聯系,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重慶市黔江區財政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