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老干部局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老干部局2026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1.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重慶市委、市政府有關老干部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執行黔江區委、區政府有關老干部工作的決定和指示;進行有關政策調研,草擬并制定重慶市黔江區老干部工作的實施意見和辦法。
2.抓好老干部政治待遇的落實。了解掌握全區老干部政治思想狀況,認真做好老干部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老干部進行政治理論學習、重要文件的閱讀、聽取報告、參加有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等。
3.抓好老干部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實。調查研究老干部生活待遇方面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會同各職能部門和相關單位,抓好老干部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實。
4.了解掌握全區老干部工作開展情況和老干部發揮作用的情況;總結老干部工作的先進經驗;積極宣傳老干部的先進典型事跡。
5.認真貫徹老干部安置政策,協調、指導、幫助有關單位解決老干部安置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
6.做好老干部活動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7.搞好老干部健康休養、參觀工農業生產、文體活動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做好老干部醫療保險工作。
8.負責區外老干部來黔江參觀考察的安排、接待、銜接、協調工作。
9.負責處理老干部來信來訪。
10.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老干部局為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工作機關,歸口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組織部管理,內設2個機構,即辦公室、離退休干部服務管理科,下設正科級事業單位1個(已參公),即:黔江區離退休干部文體活動中心,簡稱老干部活動中心。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425.0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425.0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 萬元,事業收入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收入較去年增加18.64萬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預算經費撥款增加18.64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 0 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6年年初預算數425.0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務支出334.0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51.13萬元,衛生健康支出19.3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56萬元。支出較去年增加18.64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12.79萬元,項目支出增加5.85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425.0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425.08萬元,比2025年增加18.6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97.34萬元,比2025年增加12.79萬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工資、社保、公積金繳納,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127.74萬元,比2025年增加5.85萬元,主要原因是服務老同志數量增加和活動增加等,主要用于離休公務、老干部特需、老干部活動、老干部黨校培訓、特殊困難離退休干部幫扶、關工委專項工作等重點工作。
中共重慶市黔江區委老干部局2026年無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6年“三公”經費預算17.56?萬元,比2025年減少0.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萬元,與2025年一樣;公務接待費14.9萬元,比2025年減少0.1萬元,主要原因是節約開支;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 2.66萬元,比2025年一樣;公務用車購置費 0萬元,與2025年一樣。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6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34.48萬元,比上年增加0.39萬元,主要原因為預計辦公成本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 0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3萬元:政府采購貨物預算 3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 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 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6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127.74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5年12月,所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1 輛、執勤執法用車0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安排購置車輛 0輛,其中一般公務用車 0輛、執勤執法用車 0 輛。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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