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重慶市黔江區城市管理局涉企檢查事項清單
附件1
?
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單(2026年更新)
?
|
序號 |
事項名稱 |
檢查項 |
檢查內容 |
監管對象 |
法律依據 |
|
1 |
對戶外廣告、招牌設置情況的檢查 |
對戶外廣告、戶外招牌設施設置情況的檢查 |
1.檢查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是否辦理審批手續并按批準條件設置。 |
戶外廣告設置人、戶外招牌設置人,非經營性充氣式宣傳品的設置人 |
《重慶市戶外廣告管理條例》《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對非經營性充氣式宣傳品設置情況的檢查 |
1.檢查非經營性充氣式宣傳品是否辦理備案手續并按備案條件設置。 | ||||
|
2 |
對停車場情況的檢查 |
對城市公共停車場設置情況的檢查 |
1.檢查是否按照規范設置停車場標志牌、交通標志、彎道安全照視鏡、車輪定位器等交通安全管理設施,劃定交通標線、泊位標線,并對泊位實施編號管理。 |
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和向社會提供經營服務的臨時停車場管理者或者信息服務企業 |
《重慶市停車管理條例》 |
|
對城市專用停車場設置情況的檢查 |
1.檢查是否按照規范設置停車場標志牌、交通標志、彎道安全照視鏡、車輪定位器等交通安全管理設施,劃定交通標線、泊位標線,并對泊位實施編號管理。 | ||||
|
對城市臨時停車場設置情況的檢查 |
1.檢查是否設置停車場標志牌、交通標志,劃定交通標線、泊位標線。 | ||||
|
對停車場停車數據接入情況的檢查 |
檢查是否按照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將停車數據信息實時接入智慧停車應用。 | ||||
|
對停車場備案情況的檢查 |
檢查是否按照規定備案或者提供虛假材料備案。 | ||||
|
對停車場設置情況的檢查 |
1.檢查是否在停車場入口顯著位置明示停車場名稱、收費標準、泊位數量、運營時間、監督投訴電話和實時余位數量等信息。 | ||||
|
3 |
對城市道路設施情況的檢查 |
對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項目的檢查 |
6.檢查臨時占用或挖掘道路設施期限屆滿時,是否拆除障礙物,恢復道路設施功能,并經市政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后恢復通行。 |
臨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設施的申請人和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的特殊車輛申請人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
|
對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的特殊車輛的檢查 |
1.檢查是否按照要求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行駛、停車。 | ||||
|
4 |
對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情況的檢查 |
對經審查的建設項目附屬園林綠化工程建設情況的檢查 |
檢查建設項目綠地率指標等強制性內容是否按規定執行。 |
建設項目附屬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單位,園林綠化工程建設單位 |
《重慶市城市園林綠化條例》 |
|
對園林綠化工程質量安全情況的檢查 |
檢查園林綠化工程地形整理、苗木栽植、種植土壤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 ||||
|
5 |
對城市公園的檢查 |
對在公園內舉辦大型游樂、展覽等活動情況的檢查 |
1.檢查是否依法辦理行政許可。 |
在公園內舉辦大型游樂、展覽等活動的舉辦者 |
《重慶市公園管理條例》 |
|
6 |
對生活垃圾合法規范處置情況的檢查 |
對餐廚垃圾產生單位的檢查 |
1.檢查是否定期向所在地的區縣(自治縣)城市管理主管部門申報餐廚垃圾的種類、數量等基本情況。 |
餐廚垃圾產生單位以及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的單位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重慶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 |
|
對從事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主體的檢查 |
1.檢查是否按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規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或者處置活動的經營許可。 | ||||
|
7 |
對城市環衛設施情況的檢查 |
對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的檢查 |
1.檢查是否存在未經批準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的行為。 |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的單位,城市公廁管理單位,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設施的運營管理單位 |
《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對城市公廁的檢查 |
檢查公廁的衛生及設備、設施是否符合規范要求。 | ||||
|
對生活垃圾集中轉運設施的檢查 |
1.檢查是否按照規定密閉存放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 ||||
|
8 |
對城市供水設施情況的檢查 |
對經批準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檢查 |
1.檢查是否存在未經批準實施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行為。 |
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申請人,供水工程建設的申請人以及供水單位 |
《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重慶市城市供水節水管理條例》 |
|
對經審查供水工程建設方案執行情況的檢查 |
1.檢查是否按經審查的城市供水建設方案實施。 | ||||
|
對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檢查 |
1.檢查是否按要求進行報批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水人。 | ||||
|
9 |
對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檢查 |
對經批準占用、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的檢查 |
1.檢查是否按照批準的位置、數量、期限、用途占用、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設施。 |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重慶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 |
|
10 |
對建筑垃圾合法規范處置情況的檢查 |
對建筑垃圾產生單位的檢查 |
1.檢查施工單位是否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并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
建筑垃圾產生、運輸、處置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重慶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
對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的檢查 |
1.檢查建筑垃圾運輸單位是否取得《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運輸)》。 | ||||
|
對建筑垃圾處置單位的檢查 |
1.檢查建筑垃圾消納單位是否辦理《重慶市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處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