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黔江區城市管理局(本級) 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重慶市黔江區城市管理局(本級)
2025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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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職能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市政公用設施運行管理、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城市供水節水管理、園林綠化管理、城市管理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統籌城市管理領域重大事項;負責城市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負責城市道路、橋梁、隧道等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照明、景觀照明等城市照明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街道鎮鄉市政設施維護管理的指導監督;指導區級社會單位市政設施維護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停車場和洗車場行業管理。負責城市供水、節水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供水水質監督管理;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管理;負責城鎮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負責城市環境衛生及設施設備管理;負責城市水域的環境衛生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征收工作;指導街道鎮鄉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城區市容環境綜合整治;指導街道鎮鄉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店招店牌設置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生活垃圾、餐廚垃圾、建筑垃圾、水域垃圾等處置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服務的監督;負責城市非定點區域的食品攤販執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生活垃圾治理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城區園林綠化管理和城市公園行業管理;負責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指導監督城市公園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街道鎮鄉園林綠化和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指導街道鎮鄉開展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城市管理行業應急管理、應對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城市管理的數字化、智慧化建設與運行的監管;負責城市管理的科學研究和教育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及所屬單位節能減排計劃并監督實施。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單位構成
根據主要職責和內設機構調整,重慶市黔江區城市管理局設辦公室、財務審計科、組織人事科(考核督查科)、規劃建設科、法治科(安全科)、行政審批科6個內設機構。
二、部門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5470.3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撥款5170.3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300.00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0.00萬元,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0.00萬元,上級補助收入0.00萬元,附屬單位上繳收入0.00萬元(應明確來源單位),事業收入0.00萬元,事業單位經營收入0.00萬元,其他收入0.00萬元。收入較去年減少5733.62萬元,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減少4910.8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減少822.82萬元。
(二)支出預算:2025年年初預算數5470.38萬元,其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5.04萬元,衛生健康支出23.43萬元,節能環保支出56.00萬元,城鄉社區支出5,002.2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3.67萬元,其他支出300.00萬元。支出較去年減少5733.62萬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23.21萬元,項目支出減少5756.83萬元。
三、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5170.38萬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170.38萬元,比2024年減少822.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360.90萬元,比2024年增加23.21萬元,主要原因是社保及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增加導致單位繳費部分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職人員工資福利支出、社保、公積金繳納,退休人員補助等,保障部門正常運轉的各項商品服務支出;項目支出4809.48萬元,比2024年減少846.03萬元,主要原因是固體廢棄物與化學品支出減少11.00萬元,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支出減少300.35萬元,水利工程建設支出減少211.09萬元,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中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支出減少200.00萬元,其他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支出減少29.93萬元,地質災害防治支出減少93.67萬元。
2025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30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300萬元,用于武陵大道體育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比2024年減少4910.80萬元,主要原因是2025年減少黔江城市停車場及基礎配套設施建設項目26.85萬元、黔江區城鎮垃圾處理綜合利用項目5183.95萬元。
四、“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2025年“三公”經費預算6.63萬元,比2024年減少0.0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用0.00萬元,比2024年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單位本年度無因公出國(境)任務;公務接待費3.97萬元,比2024年減少0.01萬元,主要原因是我單位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區委三個“零接待”精神;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66萬元,比2024年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本單位按照預算口徑預算一輛公務車的運行維護費;公務用車購置費0.00萬元,比2024年減少0.00萬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我單位無車輛購置計劃。
五、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運行經費50.95萬元,比上年增加5.00萬元,主要原因是單位人員增加導致日常公用經費增加,主要用于辦公費、印刷費、郵電費、水電費、物管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及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等。
(二)政府采購情況。所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5.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政府采購5.00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5.00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0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00萬元。
(三)績效目標設置情況。2025年項目支出均實行了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5170.38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財政撥款300.00萬元。
(四)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至2024年12月,所屬預算單位共有車輛2輛,其中應急保障用車1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輛。2025年一般公共預算未安排車輛購置經費。
(五)無其他重要事項說明。
六、專業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本年度從本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包括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
(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收入:指繳入財政專戶、實行專項管理的高中以上學費、住宿費、高校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訓班培訓費等教育收費。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費。
(四)上級補助收入:指從主管部門或上級單位取得的財政撥款以外的其他補助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指本單位所屬下級單位上繳給本單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級事業單位上繳的事業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級企業單位上繳的利潤等)。
(六)事業單位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債務收入(不含政府債券、政府向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投資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
(九)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公”經費: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反映單位按規定保留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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